索引号: 002482082/2018-05050 |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18〕34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18-02-27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全国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名单(浙江省部分)及做好2018年示范学校遴选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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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办函〔2018〕34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国防教育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遴选申报的通知》要求,经学校自主申报,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推荐,2017年教育部认定我省杭州高级中学等21所学校为全国国防教育示范学校,现予公布(名单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示范学校要认真总结经验,尤其是要着重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国防教育新模式,真正发挥辐射、引领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抓好示范学校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战备建设局关于深化学生军训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体〔2018〕3号)精神,着力构建军地协作、权责明确、高效有力的工作体系,着力构建专职与兼职结合、学校与部队共建的师资队伍体系和以现役部队为骨干、民兵预备役部队为主体的承训力量体系,着力构建资源共享、运行规范的保障体系,着力构建机制健全、制度完善的质量监测体系,不断充实创新学生军训内容和教学组训方式,确保学生军训工作有力推进、有序发展,提高学生军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为全国提供浙江样板。
二、继续做好国防教育示范学校遴选工作。根据《教育部国防教育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遴选申报的通知》要求,2018年要再遴选一批全国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遴选原则上每个县域内限申报1所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已公布示范校的县(市、区)本次不再申报,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教体艺函〔2017〕4号文件执行。请各地于2018年3月19日前按省分配的申报名额,将本地区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遴选工作报告和推荐表等书面材料一并报送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省将汇总、审核、公示后上报教育部。各地同时需把上报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1309361687@.com,联系方式:0571–88008879。
附件:1. 2017年全国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名单(浙江省部分)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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