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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8-02753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18〕341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8-12-05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高职高专院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05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函〔2018〕341号

各高职高专院校:

根据我省高职高专院校年度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要求,现就开展2017—2018学年教学业绩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采集的时间

考核需采集的数据起始时间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平台数据采集时间一致,期限为2017年9月1日到2018年8月31日。在考核自评中,对实行等级给分的考核指标项,若指标较上一年度下降超过20%的,仍按降一个等级计分。

二、材料报送的要求

各校请于2019年1月15日前将《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填报数据表》和《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定性材料申报表》纸质表(各一式1份,加盖公章)报省教育厅,同时发送电子版。佐证材料均以电子版形式报送。

联系人:省教育厅高教处傅霞,电话:0571–88008976,邮箱:fux@zjedu.gov.cn。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浙江教育大厦2103室,邮政编码:310014。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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