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18-04595 | 文件编号: 浙政教督办〔2018〕45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18-11-05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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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政教督办〔2018〕4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办法》(国教督办〔2015〕6号)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国教督办〔2018〕78号)要求,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决定近期开展2018年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一)“底线要求”达标情况。主要检查各地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的通知》要求,在全面改薄工作中以学校为单位落实20条“底线要求”,确保2018年底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含教学点)办学条件满足基本教学和生活需要的情况,重点是2017年专项督导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规划实施进展情况。主要检查各地政府履行责任,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推动全面改薄5年规划实施进展,确保2018年底完成校舍建设和设备采购任务“过九成”情况,重点是2017至2018年“薄改计划”中央资金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三)项目质量管理情况。主要检查各地校园校舍建设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校舍竣工按要求经过验收投入使用情况,设施设备购置执行政府采购、招投标制度情况,以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确保阳光操作情况。
二、督导安排
(一)全面自查。11月25日前,由各设区市政府统筹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对照三个方面的督查内容,梳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重点聚焦20条“底线要求”未达标情况开展深入自查。
一是县(市、区)改薄办,要组织辖区内全面改薄项目学校对照20条“底线要求”逐校一项一项地进行检查,并将每一所项目学校的自查结果及时录入“农村义务教育学校20条底线要求督导管理系统”(http:// qggbdd.cee.edu.cn)。
二是县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对2017年专项督导中20条“底线要求”未达标学校一一进行核查。自查期间,各县(市、区)要组织不少于1%的义务教育学生、教师参加网络测评工作(网址http://dcwj.cee.edu.cn),积极听取师生家长对全面改薄工作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师生家长反映的具体问题和意见建议,将转有关地方核查和研究处理。
三是设区市教育督导部门,要选择部分重点县(市、区)抽取一定比例的达标学校进行复查,有关结果请及时录入“农村义务教育学校20条底线要求督导管理系统”。各设区市要在汇总自查、抽查情况的基础上撰写自查报告,认真总结全面改薄工作成效,梳理分析主要不足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以及完善政策措施的具体意见。有关自查报告请于11月25日前以市级政府办公厅公函形式,报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省级督导抽查。11月25日至11月30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抽调省督学和有关专家成立督导组,抽查部分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底线要求”达标情况,督导组成员及工作日程安排另行通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地自查、系统统计、实地督导情况,于12月5日前形成专项督导报告报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三)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实地督导。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各地自查结果,按照“双随机”原则,组织国家督学和有关专家,抽查各地义务教育学校“底线要求”达标情况,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报告发布。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地全面自查、系统统计、实地督查和日常监测等情况,于2019年1月31日前形成专项督导报告和督导意见书,督导报告向社会发布,督导意见书反馈各省级政府办公厅。
(五)整改落实。各设区市、县(市、区)要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督导意见书,按照相关整改要求和建议,积极有效地进行整改,并在2019年3月20日前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三、有关要求
2018年是全面改薄工作的“收官之年”,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做好专项督导工作,确保“底线要求”达标自查、核查、复查数据填报真实准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在实地督导中对各地数据填报情况进行核实,发现不如实填报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将进行严肃问责。同时,请各设区市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联系工作,有关人员信息于11月10日前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沈秋芳,电话:0571—88008947;周仙宝,电话:0571—88008916。自查报告报送邮箱:757655948@qq.com。
4. “薄改”规划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统计表(2017-2018年)
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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