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18-02746 |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18〕329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18-11-16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我省高职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8年执行绩效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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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办函〔2018〕329号 各高职高专院校: 按照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 2015—2018年)2018年执行绩效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8〕152号)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执行绩效数据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全省承接教育部高职创新发展任务和项目的所有高职高专院校。
二、采集内容
(一)绩效报告。根据教育部高职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和我省实施方案要求,对照承接任务和项目绩效采集要点(见附件),全面总结《行动计划》三年执行情况,撰写绩效报告。
(二)绩效数据。按照真实严密、应填尽填、充分展示原则,认真填写任务和项目绩效数据。各校可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增设“自定义数据项”,填写自定义的绩效数据。
(三)支持文件。各校须按要求提交本校制定的支持《行动计划》相关任务(项目)的政策文件。
(四)典型案例。各校结合实际任务和项目进展,可报送1—2个典型案例。案例要求思路清晰、举措得当、亮点突出、图文并茂、数据详实,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每个案例控制在600字左右。
三、采集要求
请各校认真做好承担项目任务的数据采集填报工作,于2018年12月21日前登录教育部职成司主页“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专题专栏《行动计划》管理平台,完成2018年执行绩效数据填报工作。执行绩效数据采集汇总表(通过平台打印)及绩效总报告(各1份)加盖公章后于2019年1月10日前报送至高教处。
省教育厅将在各校填报基础上,汇总上报全省绩效数据和报告。教育部职成司将把各地执行情况作为检查认定工作的重要依据,请各校务必高度重视,做好组织落实并及时准确完成。
联系人:傅霞,电话:0571–88008976,邮寄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浙江教育大厦2103室。
附件:《浙江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6-2018年)》绩效采集要点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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