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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8-05929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18〕321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8-11-14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14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函〔2018〕321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的通知》(教技厅函〔2018〕10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制订工作方案。

明确“网络学习空间覆盖全体教师和适龄学生,将网络学习空间作为师生利用信息技术开展教与学的主阵地”的总目标,对照评价指标(见附件),结合本区域实际,研究制订2018—2020年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工作方案,并于12月20日前报送省教育技术中心。

二、推进应用普及,服务教育教学。

依托之江汇教育广场,大力推进“一校一师一生一空间”,将网络学习空间作为联通省、市、县各级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的统一入口,尽快完成空间教学应用的全员培训。要充分发挥网络学习空间优势,按照“优化资源供给、重构教学环境、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变革教学方式、重塑教育评价和提升教育治理水平”六条路径,推动空间与教育教学的融合创新。要聚焦教学实际,解决真实问题,避免以简单考核代替系统谋划和整体推进,防止出现偏离教学真实应用的“唯积分”现象。

三、注重经验总结,做好遴选推荐。

各设区市根据《通知》要求,制定本区域推荐遴选工作方案,组织所属区域和学校自主申报。每个设区市推荐1个网络学习空间应用优秀区域(设区市或县(市、区))和3所优秀学校(学校需前后排序),于11月20日前将推荐表和信息汇总表发送至省教育技术中心,联系人:赵川;联系电话:0571-89775187,电子邮箱:zjedu89775187@163.com。

四、强化管理保障,确保网络安全。

各地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应用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内容审核、应急处置等安全防范和管理制度;要多形式加强网络安全宣传和教育,增强师生网络安全意识,提升网络安全防范能力。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为辖区内每所学校配备平台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职责,切实承担本辖区内资源内容、用户数据的安全管理。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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