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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7-05937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7-09-04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一级幼儿园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04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政教督办〔2017〕26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一、各地要在组织幼儿园学习《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的基础上,认真开展自评创建工作。

二、新评的一级幼儿园需在2017年9月5日开始注册登录及填报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15日。县(市、区)教育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交设区市教育局,设区市教育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交我办,我办委托省教育评估院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评估工作采用审核材料与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确保评定工作质量。具体工作流程及时间节点,要严格按照《一级幼儿园评定服务指南》(详见附件)执行。

三、一级幼儿园申报和审核推荐工作以及工作用表均在“浙江省教育督导评估系统”中操作和下载,网址:www.zjddpg.com。

四、具体评估方案另行通知。

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申报审核工作,确保评估工作顺利实施。

联系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陈彬华,电话:0571–88008827。

省教育评估院奚欧阳,电话:0571–88008563,电子邮箱:zjpgyjjs_yj@163.com。


附件:一级幼儿园评定服务指南




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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