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高教科研
索引号: 002482082/2017-02713 文件编号: 浙教高科〔2017〕87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7-09-04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二批省重点高校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04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高科〔2017〕87号

各有关高校:

为顺应高等教育发展新形势,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双一流”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省重点高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浙政发〔2014〕40号,以下简称《意见》),经专家委员会遴选,省政府公布了第二批省重点建设高校名单。根据《意见》要求和相关会议精神,第二批省重点建设高校需编制建设规划,并报省教育厅论证后实施。现就做好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实施省重点高校建设的重要意义

为补齐科技创新短板、增强高校服务创新驱动能力,2014年我省启动实施了省重点高校建设计划。着眼于基本建成高等教育强国的目标,国务院、教育部先后发布了《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明确提出,必须下大决心全面实施高等教育强省战略,瞄准双一流目标实施好重点高校建设计划,增加省重点建设高校和学科数量、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支持重点高校的一批学科达到国内一流、争创世界一流。

实施省重点高校建设计划,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家“双一流”建设决策部署,发挥体制机制优势,聚焦重点建设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集中力量补齐高等教育短板,对推动浙江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提升全省高等教育竞争力和综合实力,建设高等教育强省,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二、准确把握第二批省重点高校建设重点

一流学科是一流大学的支撑,通过遴选一批符合浙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较高办学水平的优势特色学科进行重点建设,加大学科整合、交叉力度,集聚关键资源向优势特色学科重点倾斜,通过一批“点”上的突破,带动我省高等教育整体水平提升,是我省高等教育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超常规发展、弯道超车的战略举措,是对接国家“双一流”建设目标,推进第二批省重点高校建设的落脚点和着力点。要通过建设,使一批学科能够进入国内一流前列,部分学科领域或方向进入国际一流行列,着力打造一批学科特色鲜明、学科影响力较大的高水平大学,为争取进入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打下坚实基础;同时以此引领品牌专业建设,提高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质量,培养与引进优秀领军人才,加强创新团队建设,产生一流的成果。

三、认真做好第二批省重点高校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第二批省重点建设高校要认真分析研究国际、国内的发展大势,分析研究新一轮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前沿领域发展态势,特别是要面向浙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前瞻性、引领性新兴产业发展要求,以更宽视野、更大格局、更新思路,认真谋划、科学制订建设规划。

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核心,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的人才支撑是高等教育强省建设的目标之一。在推进省重点高校建设过程中,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思政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党的领导,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充分发挥“课程思政”的育人作用,强化立德树人。突出人才培养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全面深化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建立寓教于研、科教融合的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协同培养模式;建立符合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律、以提高创新能力为核心的研究生招生选拔和培养机制。使重点建设高校人才培养的数量、质量与结构更加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坚持引育并重,加强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人才流动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坚持立足自身培育,放眼海外引进,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着力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集聚一批优秀高水平学科领军人才,培育形成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较强创新能力的教学科研团队。积极推进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改革,不断完善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和评价办法,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进一步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坚持创新驱动,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水平。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重点,汇聚、整合资源,打造一批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平台,提高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以及解决重大实际问题的能力,培育产出一批高水平科研成果,为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坚持开放办学,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制订实施符合学校实际的高等教育国际化战略,提升国际合作与交流水平,学习借鉴世界先进高等教育理念和经验,全面推进国际化人才培养、中外合作办学、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师生国际交流、留学生教育、国际科研合作交流等工作,以国际化助推高等教育强省建设。

坚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办学活力。积极整合校内资源,激发全校教职员工参与重点高校建设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利用校外资源的能力和水平。根据自身特点,提出符合学校实际的“一校一策”,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充分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加快构建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富有特色,具有活力的校内政策支撑体系。

坚持拉高标杆,强化过程管理。以国内“双一流”高校作为比照对象,确定对标高校,进一步明确追赶目标,在办学总体水平、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平台建设等方面加大建设力度,努力实现赶超。省教育厅将加强绩效考核,强化过程管理,实行动态调整。

四、做好第二批省重点高校建设规划的具体要求

1.建设高等教育强省,是我省教育系统今后一段时期的重中之重工作。各高校要加强对重点高校建设的组织领导,准确把握学校发展大局和学科建设重点,学校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工作推进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建设责任,形成建设合力。

2.编制建设规划要坚守办学定位,契合学校发展实际,体现学校发展特色。各高校要组织专家组,对编制的建设规划进行充分论证,形成论证意见。专家组不少于5人,要有适当比例的校外专家,并至少有1名以上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相关专家。论证意见要有专家签名,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学校党委会审议通过,出具审议意见。市属高校还应报属地人民政府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3.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涉密材料需经脱密处理。

4.报送材料:

(1)学校报送公函1份;

(2)学校建设规划20份;

(3)专家论证意见、学校学术委员会、校长办公会议和学校党委会审议意见(包括属地人民政府审核意见)各1份;

(4)上述所有材料的纸质扫描件(pdf格式)和word文档各1份。

学校建设规划应包括封面、目录、摘要、正文。其中摘要不超过1000字,建设规划全文控制在2万字以内(正式装订,封面加盖学校公章)。

上述材料请于2017年9月21日前送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联系人: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姜毅 ,联系电话0571-88008970,传真:0571-88008972,电子邮件地址:ky88008970@126.com。


附件:第二批省重点建设高校建设规划编制提纲




浙江省教育厅

2017年8月29日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