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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7-05939 文件编号: 浙政教督办〔2017〕34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7-09-28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幼儿园规划建设和三级幼儿园评定管理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28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政教督办〔2017〕3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督导委员会、教育局、建委(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补短板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6〕12号)、《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一、督导时间

2017年11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督导对象

杭州市拱墅区、杭州市西湖区、杭州市滨江区、杭州市江干区、杭州市富阳区、宁波市海曙区、宁波市镇海区、宁波市北仑区、余姚市、温州市鹿城区、乐清市、温州市洞头区、文成县、湖州市吴兴区、德清县、嘉兴市秀洲区、海宁市、绍兴市柯桥区、嵊州市、永康市、浦江县、衢州市柯城区、开化县、舟山市普陀区、临海市、玉环市、三门县、龙泉市、松阳县等29个县(市、区)。

三、督导内容

(一)幼儿园规划与建设情况。

1.县(市、区)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编制调整情况。是否根据新的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全面两孩生育政策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政策的调整,结合城市改造、有机更新和拆后土地利用,调整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

2.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特别是配套园的规划、建设、移交、举办以及回收、补建等规定有无落实到位。

3.“幼儿园扩容工程”和“薄弱幼儿园改造工程”实施情况。包括临时过渡幼儿园、看护点的解决情况。

(二)三级幼儿园评定与管理情况。

1.新评定的三级幼儿园符合标准情况。按照《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以下简称《评定标准》)要求,对三级幼儿园的评定情况进行督导,并对2015年以来每年新评定的三级幼儿园进行抽查复核。

2.重新审核认定的三级幼儿园符合标准情况。按照《条例》、《办法》和《评定标准》要求,对三级幼儿园重新审核认定情况进行督导,并对2014年以来每年重新审核并通过的三级幼儿园进行抽查复核。

3.设区市教育局对三级幼儿园抽检情况。从2015年开始,按照《办法》和《评定标准》要求,抽查三级幼儿园的比例和数量,被抽查幼儿园存在的重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四、督导方式

督导采取“县级自查、市级审核、省级抽查”的形式进行。

1.县级自查。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工作进展情况开展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报告报送所在设区市教育局。为确保自查报告内容的专业性、数据的准确性,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学前教育分管领导牵头,完成自查报告,报告不少于4000字。

2.市级审核。各设区市教育局要认真审核各县(市、区)自查报告,并于2017年10月31日前将各县(市、区)自查报告(电子稿)汇总报送至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3.省级抽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于2017年11月中下旬组织省督学及相关专家(设组长1人,组员3至4人)对选定的县(市、区)进行督导。每个县(市、区)抽查1至2所小区配套幼儿园、2至3所在建幼儿园、4至6所三级幼儿园。

五、督导程序

1.听取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汇报。汇报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

2.查阅相关台账资料(有关文件与会议纪要、相关统计资料、三级幼儿园评定情况等)。

3.实地查看幼儿园。要求走访1至2所小区配套幼儿园、2至3所在建幼儿园、1至2所公办三级幼儿园、3至4所民办三级幼儿园(督导组根据提供的三级园名单随机抽取)。

4.教师和家长随机访谈。在查看幼儿园过程中,随机访谈教职员工、幼儿家长。

5.汇总督导情况。由组长主持讨论、评议督导结果。

6.督导情况反馈。要求分管教育副市长、教育局局长、建委(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和教育局分管副局长、教育局和建委(建设局)等职能科室负责人及相关幼儿园园长参加。

六、工作要求

1.各设区市教育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指导所属县(市、区)开展自查工作,并认真做好审核工作。

2.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本次督导工作。要明确政府对本地区学前教育发展所承担的主体责任。要以本次督导为契机,梳理工作目标,补短板,强优势,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等级评定在促进各类幼儿园提升保育教育质量中的重要作用,从而提升学前教育的整体水平。

联系人:陈彬华,电话:0571–88008827,邮箱:1102549367@qq.com。


附件:1.幼儿园规划与建设督导用表

  2.2017年三级幼儿园督导工作用表

  3.幼儿园规划与建设情况督导用表




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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