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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以善小而不为 勿以恶小而为之 浙江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正式发布
发布日期:2017-09-20 浏览次数: 字体:[ ]

如何落细落小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引领和规范学生思想品德与言行举止,培养学生言谈有礼、举止有度、待人有诚、行事有信?浙江省教育厅近日发布《浙江省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新学期开始,浙江省中小学生有了新的行为准则。

2015年8月,教育部发布了新修订的《中小学生守则》,2016年1月,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今年8月,教育部又印发了《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浙江省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着手研制、及时推出的。

据悉,《浙江省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分小学、初中、高中三个版本,各22条。该《行为规范》具有五个比较鲜明的特点:一是体现统一性。统一在《中小学生守则》(2015版)9条框架下制定,根据《守则》每一条要求进一步分小学、初中、高中三段进行细化,抓重点、补短板。二是尊重差异性。针对学生的年龄和认知差异,行为要求在每个学段各有侧重。如对照《守则》第七条“自强自律健身心”,《行为规范》中小学、初高中分别用3条、4条细化;而第八条“珍爱生命保安全”,小学、初高中分别用4条、2条细化。三是保持连续性。关注学段的衔接和行为习惯培养的连续性和发展性,遵循循序渐进的德育原则,逐步提升行为要求。四是彰显时代性。根据我省学生实际,把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现代生活能力、学生发展核心素养要求有机结合,培养未来“浙江人”。五是强化操作性。这是浙江版《行为规范》的最大特点。针对学生行为养成的日常生活情境规范日常行为,忌笼统、去空洞、防说教,重“日常”、重“细节”、重“行为”。如要求小学生“记住家人生日”“遇到危险会拨打求助电话”;要求初中学生“每天运动一小时”“遇到挫折会向他人倾诉”等,可感可知可行。《行为规范》语言上也不苛求押韵对仗,不要求学生背诵,但必须逐条践行,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2015年,教育部将原有的《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合而为一,颁布了新修订的《中小学生守则》。为使其在执行过程中更具可操作性,省教育厅于2016年1月开始组织专家研制分学段的、更有针对性的《浙江省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其间,历经基层调研、国际比较、反复论证,先后向各地教育部门、学校,向中小学师生充分征求意见,今年5月,又通过相关新闻平台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对推出浙江版的《行为规范》普遍叫好,认为接地气、有特色、可操作。《行为规范》从起草到发布历时20多个月,凝聚了诸多专家、师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心血和智慧。

《行为规范》是对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和日常行为的基本要求。省教育厅在《行为规范》发布的同时,发文要求各中小学校要将《守则》与《行为规范》在学校醒目位置张贴显示,通过班会等形式组织学生对《守则》与《行为规范》进行解读和讨论,让学生看懂、记住、做到;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家访等形式让家长了解《行为规范》,共同推进学生行为养成教育。各地要将学生遵守《行为规范》的情况客观记录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之中,列为学生“品德表现”评价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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