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17-03743 | 文件编号: 浙教法〔2017〕93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17-09-11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协调推进 “四个全面”试点(浦江)县 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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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法〔2017〕93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力助推“四个全面”试点(浦江)县建设,加快推进转型升级,提升发展水平,促进浦江教育改革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浦江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思路
根据《浙江省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试点(浦江)县建设总体方案》(浙委办〔2015〕49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支持浦江县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试点县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教人〔2015〕13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在人才培育、教育交流、基地建设、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加强支持,帮助浦江全面提高教育水平,助推浦江教育改革发展。
二、主要内容
1.注重人才培养,提供智力支撑。加大对浦江名师名校长培养支持力度。支持培养职业教育教师团队的骨干力量,提高浦江职业教育领军人物的能力和水平。支持有关高校为浦江县定向培养师范生等紧缺人才。支持有关高校与浦江县相关中职学校合作开设五年一贯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支持有关高校与浦江开展校地合作、校企合作,解决水晶产业环境污染、产业转型升级等问题。
2.开展交流活动,提升教育品位。加大“百人千场”送教浦江力度,助力浦江县教师队伍建设。支持省内名校同浦江各学校结对,鼓励结对名校同浦江开展常态化交流活动,协调相关市、县(市、区)教育局提高结对名校支持浦江教育的积极性,提升结对交流的广度和深度,帮助浦江学校提升办学理念、校园文化、学校管理等方面的水平。对浦江集团化办学体制、“一校两区”办学模式给予理论和实践指导,提高浦江教育的整体水平。
3.推进试点改革,激发机制活力。指导浦江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指导浦江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进一步完善“县管校聘”相关管理制度,在全县公办幼儿园、中小学推行“竞聘上岗”,增强教师队伍的活力。支持省级校园足球试点县建设,指导浦江县开展校园足球运动,在笼式足球场建设、足球专业教练方面给予支持。
4.打造教育基地,支持特色发展。依托浦江“江南第一家”建立全省教育系统廉政教育基地,发挥其家训家规、廉政文化等教育作用。在浦江已有市级青少年户外活动基地基础上,打造面向全省的中小学生态环境教育综合实践活动基地。支持浦江承办省级以上中小学生体育赛事,促进浦江学校体育发展。加大对浦江县学校薄弱改造工程建设支持力度,对浦江的创新实验室、学科教室、移动终端建设等项目给予倾斜。指导浦江县基于“大语文观”的特色阅读活动,扶持基于“大语文观”的特色图书馆建设。协调省内高校与浦江相关学校合作,到浦江建立实习、实训基地。
三、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工作协调。成立以委厅领导为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协调小组,每年听取浦江有关工作汇报,协调落实相关政策,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2.健全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对试点工作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定期实地检查指导,协调沟通有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统筹协调、密切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积极指导浦江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及时总结创建中的先进经验并做好宣传与推广工作。
3.完善要素保障,注重政策支持。对浦江申报国家和省级重大项目、重大事项等方面优先落实,在政策资金方面予以支持。
浙江省教育厅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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