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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7-05936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17〕190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7-08-07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07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函〔2017〕190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今年5月26日,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17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明确了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的基本方向,突破了制约发展的关键问题,回应了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为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7月4日,省教育厅组织召开了全省贯彻《条例》学习解读视频会议。为进一步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学习,精准领会《条例》精神。各地教育部门要制定好《条例》学习计划,在近期对《条例》学习作一次全面的部署。要充分结合暑期各类学习会和培训活动,有计划、分层分类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幼儿园举办者、园长和骨干教师的学习培训活动,园长要负责对教职工进行全员培训。通过学习,全面精准地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切实增强全省教育系统特别是各级各类幼儿园执行《条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广泛开展宣传,不断扩大《条例》影响。各地要充分利用当地新闻媒体,特别是各类微信、微博等网络媒介,多形式、多渠道扩大《条例》宣传覆盖面,力求广为人知。要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将《条例》纳入当地的普法宣传活动,列入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专题,借势借力,做强宣传声势,形成宣传工作合力,营造浓厚氛围。同时要发动幼儿园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会、园讯通等途径,向广大幼儿家长开展形式多样的《条例》知识宣传活动。各地有特色的《条例》宣传活动可及时联系省教育厅新闻办(联系人:刘丹丹,电话:0571–88008766,邮箱:392574000@qq.com),便于全省面上集中宣传报道。

三、制定贯彻方案,下力气抓好《条例》落地。各地要按照全省贯彻《条例》学习解读视频会议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条例》实施方案与具体措施,聚焦第三轮行动计划的制定实施、聚焦幼儿园扩容工程、聚焦师资队伍建设、聚焦保教质量的提升,务必把《条例》各项要求和措施落小、落细、落实到位。同时要结合暑期工作检查、秋季开学检查、督学责任区等工作,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并以此为突破口,加快推进区域内学前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请各设区市于2017年8月30日前将本地学习贯彻落实《条例》情况报我厅学前教育处。联系人:李斌、王玉莹,电话(传真):0571–88008693。


附件: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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