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17-02531 | 文件编号: 浙教人〔2017〕77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17-08-03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追授陈莹丽同志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中小学师德楷模称号的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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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人〔2017〕77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各高等学校: 近年来,全省教育系统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自觉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有”“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要求,涌现出一大批爱岗敬业、乐观向上、无私奉献、师德高尚的教育铁军模范人物。陈莹丽就是近期涌现出的优秀代表。
陈莹丽,女,浙江乐清人,1991年7月出生,生前系温州乐清市大荆镇镇安学校班主任兼社会与历史教师。2017年7月13日,因病不幸去世,年仅26岁。陈莹丽2014年杭州师范大学毕业后,曾先后在乐成公立寄宿制学校、乐清市总工会职业技术学校和大荆镇镇安学校任教,一直不忘作为一名人民教师的初心,坚守在乡村学校一线,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全身心地投入到日常教育教学工作。2017年3月,在得知自己身患绝症后,不顾家人劝阻,毅然选择回到钟爱的三尺讲台,坚持为学生上课直到最后一刻,用生命诠释了新时期人民教师光荣而神圣的职责和使命,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为大力表彰和宣传陈莹丽同志的感人事迹,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和省财政厅决定追授陈莹丽同志“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中小学师德楷模”称号。全省广大教师要以陈莹丽同志为榜样,把理想信念放在首位,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有”“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要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体现到教书育人全过程;始终不忘从教初心,坚守教育理想,爱岗敬业,用“工匠精神”诠释“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职业道德;积极锤炼乐观坚强、敢于担当的精神品格,乐于奉献,恪尽职守,在平凡的教育教学岗位上展示人民教师的人性之美、大爱之光,为实现教育现代化作出更大的贡献。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17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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