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17-03739 | 文件编号: 浙政教督办〔2017〕21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17-08-23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督导条例》和深化教育督导改革暨第十届国家督学聘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情况专项督导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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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政督办〔2017〕21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一、专项督导主要内容包括当地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建设情况、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成立情况,教育督导队伍建设情况,教育督导经费保障情况,教育督导工作开展情况等。
二、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全面自查自评,逐项对照自查,摸清底数,找准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提出整改措施,撰写自查报告。
三、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要求及时上报自查报告和统计表。相关材料请于2017年8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函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并发送电子稿。同时要积极做好准备,迎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专项督导组的实地检查。
联系人:省教育厅督导处鲍铁虎,电话:0571—88008892,
邮箱:239143121@qq.com。
附件:1. 浙江省教育督学机构情况统计表 2.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督导条例》和深化教育督导改革暨第十届国家督学聘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情况专项督导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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