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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7-06056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17〕184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7-07-21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温天气下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21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自7月5日出梅后,我省出现持续晴热高温天气,大部分地区最高气温超过37℃。据省气象台预计,月底前我省仍将持续晴热高温天气,大部地区将持续38—40℃、局部40℃以上酷热天气。高温天气下,火灾、溺水等安全事故易发多发。各地各校要针对当前高温天气的特点,继续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和师生的安全提醒,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一、做好学校设施的安全管理。各地各学校要加强对实验室、食堂、图书馆等校内设施的安全管理。对暑期不使用的教室、宿舍等场所经安全检查后停水、停电上锁封闭。对暑期仍继续使用的实验室等场所,要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认真落实管理责任。实验设备禁止在无人监管下使用,禁止学生在实验室过夜。要加强食堂水、电、气的安全检查,防止维护、使用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学校值班人员要加强巡逻,及时、科学处置突发情况。

二、加强留校学生的服务和管理。各高校要加强后勤服务,保障留校学生的生活服务。加强食堂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的管理以及餐具清洗消毒工作,保障食品卫生安全。严格按照留校学生管理规定,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学生宿舍安全检查和管理,防止违规用火、用电行为引发消防事故。要加强学生的安全提醒,防止发生交通、消防、踩踏等安全事故,不去无安全保障的区域旅游、考察。

三、继续做好防范学生溺水工作。从近期发生的事故看,高校学生、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呈高发态势。游泳时不带防护器具、水域不熟悉、家长监护不到位是造成溺水事故的主要原因。各地各校要继续会同相关部门发挥防溺水联动机制的作用,各司其职,加强危险水域的防护,加强学生的安全宣传,提醒家长履行监护责任。

四、加强学校在建、改建工地的管理。各地各学校普遍利用暑期开展学校设施的维修、改建工作。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提醒施工单位加强工地、工人的安全管理,防止出现安全事故。施工区域要进行隔离,防止来校办事、活动的师生、群众进入施工场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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