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17-03971 | 文件编号: 浙语办〔2017〕6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17-06-26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语委办公室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松阳县通过区域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考核验收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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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语办〔2017〕6号 各市、县(市、区)语委、教育局: 根据省语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区域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松阳县在顺利通过国家语言文字三类城市评估验收的基础上,于2015年起积极组织开展区域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试点工作。两年来,该县坚持因地制宜、以城带乡、分类推进,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取得了很好的工作成效。截至2017年4月,全县19个乡镇(街道)分3批先后通过了语言文字规范化乡镇的考核验收工作。经丽水市语委对松阳县区域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考核验收结果和省语委专家组的观察意见,现确定并公布松阳县为浙江省区域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县。
希望松阳县继续重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对照高标准普及普通话县域标准,在做好成果巩固工作的同时,乘势而上,克难攻坚,积极营造与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语言文字环境,为全省高标准普及普通话、区域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积累经验、作出示范。
浙江省语委办公室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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