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17-06050 |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17〕143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17-06-14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电气火灾防范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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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办函〔2017〕143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校: 为切实加强电气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遏制重大电气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校园消防安全,根据《浙江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4月,开展教育系统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3年时间基本消除校园内因线路设计、管路铺设不合理,维护保养不到位,电气线路老化等产生的电气火灾隐患;加强与专业机构和相关部门联动,建立电气设计、施工、使用、服务等多环节监管体系;做到电气火灾防范与校舍改造、新建同步设计、施工,着力提升学校电气安全水平和智能化管理水平;督促学校(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电气火灾防范水平;开展安全用电常识宣传教育,提高学生和教职工电气火灾防范意识。
二、工作措施
1.加强电气安全隐患治理。要重点治理电气使用环节的安全隐患,严查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学校(单位)未配备专(兼)职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要严查学校设计、施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学校建设工程电气设计,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要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电缆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
2.加强电气安全知识教育。学校要利用各种载体,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教育,把电气安全知识作为师生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要定期会同供电部门、消防部门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题宣传教育。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办公室、教室、宿舍、厨房、实验室等场所安全用电的专项教育。加强对住校学生尤其是新生宿舍安全用电的教育,使其知晓学校有关电气安全使用的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
3.加强电气安全使用管理。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将电气安全作为日常防火巡查、检查的重要内容,及时自查自改电气安全隐患。要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电气安全规范使用制度,教职工要知晓电气安全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学校要根据安全用电的要求建立或修订宿舍管理制度、电气使用制度和违规使用电器处罚制度。定期开展宿舍、值班室、办公室、实验室等场所安全用电情况检查,发现问题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处理。依法依规定期开展电气防火检测,检测原则上应由具有相关电气资格证书的人员或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检测记录由单位责任人或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4.突出工作重点。要针对近几年来各学校特别是高校学生宿舍及实验室存在的学生使用大功率电器、停电后复电、装修工程不过关、电热水器过载、电动自行车充电、电器老化等引起的火灾事故加以特别关注,从源头上切断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三、工作要求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2017至2019年度省政府对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平安暗访考核及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内容。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认真组织分析研判本地、本校形势,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务求治理取得实效。要严格落实电气防火安全责任制,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稳步推进综合治理。要根据学校实际找准电气火灾防范的主要问题和隐患,提出工作清单,排定时间表,落实责任人。整治结果要归档备查。要根据发现的问题,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要严肃责任追究,发生火灾事故的,不论火灾大小,损失多少都要查明事故原因,追查事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调查和处理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省教育厅将适时对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情况进行检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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