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17-06069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17-06-13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残联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做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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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办基〔2017〕45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残联: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做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教育的入学统计工作。各地要认真落实《浙江省特殊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浙教基〔2016〕132号)要求,以两头延伸为重点,普及十五年特殊教育。要高度重视残疾儿童少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段教育的招生入学工作,并做好相关统计工作。各县(市、区)残联要按照《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对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开展送教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5〕105号)要求,按时向教育部门提供本地区持证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量、残疾情况、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并在每年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动态更新调查结束后,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相关数据和情况,协助做好家访和入学动员、接受教育能力评估等工作。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在校残疾儿童少年的学籍管理,对已经在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注册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要求各校进一步做好校对与落实,确保每一位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在校就读。 二、认真做好未入学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安置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未入学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的残疾情况,安排就读学校与就学方式;对每一位落实就读学校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由就读学校给予建立学籍并在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中标注;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做好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纳入学籍管理,在特殊教育学校集中建立学籍或者在其居住地附近普通学校建立学籍。 三、认真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招生入学信息报送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残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地区残疾儿童少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段教育的招生入学工作,并填写《2017年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招生入学汇总表》《2017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汇总表》《2017年残疾少年高中段教育招生入学汇总表》。请各县(市、区)教育局会同残联将上述表格于2017年9月底前报送各设区市教育局和残联,各设区市教育局会同残联汇总后于2017年10月底前分别报至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和省残联教育就业部。今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与残联每年都要认真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招生入学信息报送工作。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联系人:马骏,电话:0571–88008829,电子邮箱:1031368611@qq.com; 省残联教育就业部联系人:曹钢,电话:0571–88063422,电子邮箱:1084726684@qq.com。 附件: 4.教育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做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浙江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残联办公室 2017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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