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17-03226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17-05-09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党建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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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教育局: 2016年,中组部、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全面了解《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党建工作,决定开展中小学党建工作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学习贯彻《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和办法措施,研究部署推动中小学党建工作,加强指导检查等情况。 2.贯彻落实《意见》的主要做法及成效,包括:明确管理主体、规范隶属关系、完善管理体制,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党组织书记队伍和党员队伍建设,抓好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党务工作机构、人员、经费、阵地等情况。 3.贯彻落实中遇到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对进一步抓好《意见》落实见效,加强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的打算和建议。 二、督查方式 1.全面自查。根据督查内容,各设区市对贯彻落实《意见》情况进行自查,总结主要做法和成效,查找存在问题并分析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和建议,形成自查报告。典型案例和创新做法可形成专门材料。 2.层层督查。设区市教育工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对本级所属中小学校和县(市、区)进行督查,县(市、区)教育工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中小学校进行督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对直属学校和设区市组织督查。 3.集中抽查。中组部和教育部党组将联合派出督察组对部分省(区、市)和中小学校进行抽查。 三、有关要求 1.各设区市和直属学校要高度重视督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按时完成任务,确保不遗漏、全覆盖。 2.要坚持实事求是,采取座谈、查阅资料、个别访谈、随机抽查等方式,确保情况真实、准确。 3.对督查中发现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要认真研究分析,提出改进措施,盯住整改落实,进一步推动《意见》落实落地。 4.请各单位于2017年5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联系人:朱丹,电话:0571–88008839,邮箱:151775480@qq.com。典型案例和创新做法等专门材料请一并报送。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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