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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7-02528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17〕118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7-05-18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推进工作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7-05-18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函〔2017〕118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省编委办、省财政厅和省人力社保厅《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浙教人〔2016〕103号)精神,要按照“抓好试点、以点带面、稳步推进、不断完善”的改革步骤,积极稳妥地在全省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2016年11月18日,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确定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浙教人〔2016〕155号),确定杭州市上城区等28个地区为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地区。11月25日,在嵊州市召开全省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现场会,要求28个试点地区在2017年4月之前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试点改革方案,暑期完成首次试点改革工作。2017年下半年要进一步扩大试点数量,条件成熟的要全部纳入试点范围,争取用2—3年时间在全省全面建立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制度。

近期,我厅对28个试点地区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调研。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一)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认识。各地认真贯彻浙教人〔2016〕103号文件精神和改革试点现场会要求,进一步深化对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认识,把改革作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基础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的重要抓手,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改革的合力。杭州市上城区、临安市、湖州市南浔区、嵊州市、浦江县、天台县等成立了政府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其中天台县由县长任组长,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顶层设计和组织领导。象山县、乐清市、温州市洞头区等把改革写入县政府工作报告或列入党委政府重大改革项目予以重点推进,浦江县、江山市等成立了专门的教师管理中心。截至目前,有17个试点地区出台了实施意见。

(二)突出对教师队伍建设的推动作用。在实施过程中,各地重点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临安市、湖州市南浔区等对于转岗以教辅、工勤工作为主的教师,不再按照教师系列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腾出更多的高级岗位用于专任教师。把“县管校聘”改革与校长教师交流有效衔接,县教育局统筹使用的中级和高级岗位,在学校竞聘环节优先聘用交流教师,通过编制、岗位的统筹和优先聘用等政策措施,保障校长教师交流的深入实施。强化教师考核,浦江县出台《教师退出教学岗位实施办法》,对竞聘未上岗、考核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胜任教学岗位的教师,探索通过转岗、待岗培训、解聘等渠道退出教学岗位。

(三)强化改革的稳定和公平。各地都把确保教育系统稳定放在重要位置,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多途径、多层面听取广大校长和教师的意见建议,使改革方案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实际。广泛宣传改革政策,让教师的知晓率达到100%,引导教师主动参与改革工作。嵊州市和浦江县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稳步扩大了改革试点面。用制度和程序确保竞聘环节的公平公正,试点学校成立竞聘工作领导小组、专家组和人事争议组,明确公布岗位、个人申请、校内竞聘、区域内竞聘、组织统筹调剂、办理手续等改革程序,公开操作。同时,对于接近退休年龄、孕期哺乳期以及重病等教师群体,实行原学校直接聘任,体现以人为本的改革理念。

二、改革试点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地区对改革的重视不够。调研中,部分改革试点地区对“县管校聘”改革的思想认识仍不到位,政府和职能部门都没有把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推进改革的调研准备不充分,部分地方出台的实施意见基本照搬浙教人〔2016〕103号文件,为出文件而出文件,没有实质性内容,没有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针对性的改革措施。

(二)推进改革进展不平衡。截至目前,有11个试点地区的改革文件还在制定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改革节点正式印发,推进改革的进度明显偏慢。有的对已经出台的改革政策落地督促不够,找不到行之有效的措施,存在政府部门推进改革,但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积极性不高的问题,没有充分调动校长和教师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三)部分地区纳入改革的学校数量偏少。对推进改革存在畏难情绪,有的地方仅把高中学校纳入改革范围,有的地方仅把部分农村学校纳入改革范围,覆盖的学校和教师的比例都偏低,不利于在竞聘环节给教师提供足够的上岗机会,难以通过改革实现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

三、下一步改革试点工作要求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工作,将其列入省领导牵头的2017年重点调研课题,省教育厅具体负责改革经验的复制推广工作。为如期高质量完成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是中小学校校长教师交流的制度保障,关系到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关系到教育公平,关系到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教育部等部门2014年就提出推进这项改革,2015年确定了19个首批管理改革示范区,2016年国发〔2016〕40号文件再次要求深化“县管校聘”改革。这项改革国家有要求,现实有需要,推进有基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教师必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吃透精神,把思想和行动自觉统一到省里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改革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上来,准确把握改革工作的各个重要环节,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二)加快改革工作进度。各地要进一步强化改革意识和责任担当,积极主动推进改革。没有出台实施意见的地区,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责任,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按照浙教人〔2016〕103号文件和改革试点现场会提出的时间节点,倒排工作,加快进度,尽早出台实施意见,确保今年暑期完成改革试点任务。

(三)合理确定改革覆盖面。部分纳入改革学校和教师数量偏低的地区,要对改革的覆盖面进行科学评估,纳入改革范围的教师数量原则上不低于本地教师总量的50%,条件成熟的要全部纳入试点范围,为教育局统筹编制和岗位提供空间,给教师提供更多的跨校竞聘机会。对于没有列入改革试点范围,但主动推动改革并在暑期完成改革任务的,教育业绩考核时确定为优秀等次;年底前主动申请列入试点范围,并在2018年开展改革试点的,确定为良好等次。

(四)把握正确的改革导向。各地教育局在对编制和岗位统筹过程中,要坚持均衡配置的政策导向,为校长教师交流提供制度保障,引导优秀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从超编、超岗学校向空编、空岗学校流动,避免把编制和高级岗位、优秀师资等集中配置在少数学校。要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对试点学校进行指导,明确校长的改革主体责任。试点学校要科学制定教师考核评价标准和竞聘办法,透明操作,为每一位教师提供公平公正的上岗机会,通过竞聘实现人岗相适,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坚决防止不按原则、不讲规则,按个人亲疏和领导好恶进行聘任。

(五)总结复制推广经验。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所属县(市、区)的指导,及时总结上报好的经验做法,鼓励没有纳入试点范围的县(市、区)积极做好改革准备,条件成熟的年底前要全部纳入试点范围,争取按计划全面建立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制度。暑期后,省教育厅将再发文确定一批改革试点地区。

省教育厅把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纳入2017年教育业绩考核指标,定期对各地的改革工作进行督查,视情况给予通报,并抄送当地党委、政府。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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