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17-02704 | 文件编号: 浙教高教〔2017〕29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17-04-25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浙江省高校“十三五”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的通知 | ||||
|
||||
浙教高教〔2017〕29号 各普通高校: 为推动高校专业建设提升水平、彰显特色,促进全省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特色发展,根据我厅《关于开展高校“十三五”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的通知》(浙教高教〔2016〕106号)精神,经学校申报、专家评议、我厅审核,确定浙江工业大学的建筑学等200个本科专业(其中评审类103个,备案类97个)和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药学等200个高职(高专)专业(其中评审类106个,备案类94个)为浙江省高校“十三五”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现予公布(详见附件)。 实施“十三五”特色专业建设项目,旨在改善专业基础条件,加强专业师资队伍,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专业办学模式,强化专业社会服务。希望各高校牢固确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结合自身的办学定位和学科特色,进一步培育和凝练专业特色,增强为特定领域和行业的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能力,加快形成省内外同层次同类型专业中特色鲜明的骨干专业。希望各特色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切实担负起建设责任,积极探索,加强管理,努力提高建设成效。入选项目实行动态调整的建设机制,建设中期将组织开展检查评估,检查评估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将中止建设计划并取消建设资格。建设期满将组织终期验收。验收将严格对照项目建设计划和评价标准,并积极采用第三方评价,全面考查建设任务完成情况。验收通过后授予浙江省普通高校“十三五”特色专业称号。 附件:1. 浙江省本科高校“十三五”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立项名单 浙江省教育厅 2017年4月18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