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17-06045 |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18〕141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17-04-12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安全隐患排查分析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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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办函〔2017〕69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分析制度的要求,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结合本地区、本学校实际,认真开展上半年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分析工作。各地、各校要根据全省学校安全工作网络视频会议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春季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本地区、本学校安全形势和事故特点进行分析研判,找准校园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明确重点学校、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认真、细致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特别是要结合上半年校园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学校防汛、防内涝、防地质灾害等方面的隐患排查和整治,重视学生心理健康、防范学生欺凌、暴力事件的调研,强化校园“三防”建设和周边综合治理,全力保障学校平安稳定。 各级各类学校要深入细致地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排查结果要形成报告,所有参与排查人员签字后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签阅。对排查出的问题要求由学校主要负责人部署落实整改,明确整改的责任部门和人员,整改完成后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复查、验收。排查、整改材料由学校存档并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省教育厅将适时组织督查。对教育部门一时无法协调、整治的安全隐患要书面报请地方政府进行整治。各设区市教育局要认真总结梳理所辖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的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形成相应报告,于2017年5月8日前上报省教育厅校安处。报告要重点运用数据、实例说明问题,对工作提出建议并按时上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4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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