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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7-05862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7-04-12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省教育厅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7-04-12 浏览次数: 字体:[ ]

省政府: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2016年,省教育厅通过提升法治意识、完善决策制度、推进政务公开等方式,全方位推动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走向深入,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加强学习,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能力

依法行政落实到教育系统,主要体现为依法治教,关键在于教育系统领导和干部的认识问题。2016年暑期,省教育厅首次以“依法治教”为主题召开设区市教育局长读书会,专题研究了依法治教工作,提出了推进依法治教的重点和思路。同年9月底,教育厅又召开全省推进依法治教工作座谈会,全省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及法治部门负责人齐聚金华,共同研究如何推进和落实依法治教工作。会后专门出台了《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依法治教的若干意见》,对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教育系统依法治教工作作了部署。

自2016年8月31日起,省教育厅正式启动领导班子“法治微课”制度,即在工委会、厅长办公会议之前,抽出半个小时左右时间,请法学专家讲解一部相关法律法规,并进行互动交流。这样既有利于集中研习法律,营造学法尊法用法的风气;也有利于在联系实际中学习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从而推进依法治教工作。

2016年,省教育厅领导班子成员均按要求参加了省管领导干部年度学法用法考试,且成绩合格。其余公务员2016年均参加浙江领导干部网络学院机关分院学习,都按要求完成法律专题内容学时的学习,并按要求参加了2016年度省直单位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参考人员成绩全部合格。

二、积极推动地方立法,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

2016年,《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被列为省人大一类立法项目。为做好该项立法工作,我厅积极配合省法制办赴杭州、宁波、台州等地开展立法调研,主动与省财政厅、人社厅等部门沟通说明,召开专家论证会,扎实做好立法前评估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在征求各地各部门及相关人员意见基础上,反复斟酌修改后形成《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8月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提交省人大常委会,11月下旬,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该法规案已作第一次审议。

积极开展行政审批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梳理工作,完成发布行政许可事项7项,学生入学、招生考试、学生资助等便民服务事项19类111项。认真组织行政权力清单编制工作,完成编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事项6类39项,减少各类事项187项,切实做到了简政放权。开展了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完成编制教育厅主要职责16项,具体工作事项72项,部门职责边界14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28个,社会公共服务事项10个,并积极推进各工作事项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线上运行。

三、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建设,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修订完善《省委教育工委会议议事规则》、《厅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推进民主决策、科学、依法决策机制的形成。省教育厅已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目前聘有两位法律顾问。主要职责是为教育厅重大决策以及处理高校学生申诉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代理涉及教育厅的各类诉讼及仲裁案件。2016年,在法律顾问配合下,顺利处理应对了1起行政诉讼、4起行政复议、3起学生申诉、3起人事仲裁案件。2016年,教育厅积极推动全省教育系统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并把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情况纳入对市县教育局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

2016年全年依法向省政府法制办报备7件规范性文件。在具体工作中,要求凡制订规范性文件,必须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的通知》(浙教办法〔2013〕35号)规定执行。其中主办处室是第一责任人,凡要素不齐全的规范性文件,不能提交厅长办公会议讨论,不能走行文程序。对于较难把握的规范性文件,都征询厅法律顾问的意见,坚持守住合法这一底线。

四、评查与指导相结合,规范系统行政执法行为

根据省里统一要求,我厅在2016年底继续开展年度全省教育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报送的案卷对照《浙江省行政执法文书材料立卷规范(试行)》《行政许可办件、行政处罚案件和行政强制案件质量评查标准》严格评查并将案卷评查工作的情况及时报省法制办。对案卷评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我厅已按地区作了汇总并向各地作出反馈,要求各地针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工作水平。

2016年,我们在借鉴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工作经验并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浙江省教育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手册》,用于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2016年,我厅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认真落实“五公开 ”要求,不断增强工作主动性,细化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以厅门户网站为主渠道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所有涉及学校、学生、教师的非涉密政策文件全部公开(包括各类奖、贷、补、助、免等政策标准,各类考试优惠加分政策标准,由我厅负责的教师职务评审标准及结果,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师生评优奖惩等情况)。厅门户网站按专题设置了教育法制、基础教育、计划财务等栏目,主动公开的文件及时在相关栏目集中发布。

我厅提请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时,均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在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时,一并制订政策解读方案,撰写并报送解读文本初稿,文件印发后,我厅同步完成解读文本修改工作,经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在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浙江政务服务网站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专栏公开发布。对自行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我厅及时做好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2016年,我厅已就《关于支持独立学院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合成材料运动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分类评价管理改革办法(试行)》等文件召开了3次新闻通气会。我厅主要负责人参加省政府新闻办组织的浙江教育“十三五”规划新闻发布会,还就201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我厅积极配合做好浙江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不断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一是做好浙江政务服务网移动客户端的服务入驻工作,“成人高考查询”功能顺利上线。二是认真完成电子证照和数据共享工作,累计提交教师资格证电子证照数据219699本。三是通过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告知办结。

六、通过法治方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改革,破解教育难题

我省教育系统按照教育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的诉求。以法治方式保障公平。认真做好“公平、均衡、素质、质量、协调”的文章,不仅全面实现了义务教育的县域基本均衡,更重要的是在促进教育公平方面坚持法治精神,坚守法律底线。大幅度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行为,规范了高校转学行为,对务工人员子女、特殊儿童少年、经济困难学生、学习和就业困难学生等特殊群体采取特殊政策。

法治与改革,是鸟之双翼、车之两轮。要把改革纳入法治的轨道,同时法治要为改革保驾护航。推进依法治教,同时我们也积极探索推进深化改革,通过改革落实依法治教的要求。落实《教育法》“推进教育改革,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的要求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教育方针,积极主动地推进深化课程改革,倡导和落实选择性教育思想,努力保障每个受教育者能够获得最好的成长成才空间。还依法推进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教师制度改革、民办教育综合改革、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等一系列改革措施,进一步夯实了教育现代化的基础。

以法治方式破解难题。重点是把规范办学作为依法治校的重要标志,不断强化法律法规的刚性要求和约束。花大力气抓中小学“减负”工作,减负成效逐步显现。

七、扎实开展以宪法教育为核心的教育普法工作

宪法教育是法治教育的核心内容,省教育厅把“学宪法讲宪法”活动作为全省教育系统法治宣传的重点进行专题部署,开展形式丰富的学法活动。开展“学宪法讲宪法”宣讲活动。组成“学宪法讲宪法”讲师团,分别为丽水学院、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等7校的领导班子及师生作了宣讲,反响热烈。开展“学宪法讲宪法”主题演讲活动。在全省大中小学校754万学生中普遍开展演讲比赛的基础上,各设区市教育局、高校优中选优,组成浙江代表队参加全国比赛,3人进入复赛,其中浙江师范大学吕林静同学取得高校组全国总冠军。组织参加“全国宪法学习日活动”。2016年12月2日上午,我省师生与全国逾千万师生一起,通过网络连线,共同参加了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现场活动,同步诵读宪法部分章节。吕林静同学在北京主会场通过视频连线为全国学生作了演讲。

八、积极推动高校依法治校实践

把全面制定实施大学章程作为落实依法治校、建立现代大学治理机制的重要载体,2016年重点抓了两方面工作:一是规范章程核准。公办高校章程经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的基础上,由省章程审核委员会审核后,提交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目前全省67所公办高校已全部完成章程建设任务。二是规范章程执行。为了让章程“有用”起来,我省专门出台了建立健全学校章程执行机制的意见,将章程执行情况作为教代会报告的重要内容,并就章程执行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对于学校不依章程办学的行为,师生和社会各界可以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法治政府建设永远在路上,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2017年,省教育厅将继续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推进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建设,努力对照标杆,补齐短板,以实干和实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

浙江省教育厅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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