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17-02521 | 文件编号: 浙教基金〔2017〕1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17-04-12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人民教育基金会 浙江省特级教师协会关于开展2017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推荐确认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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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基金〔2017〕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市人民教育基金会、特级教师协会(联络处): 为选拔和培养中小学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鼓励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经研究,省人民教育基金会和省特级教师协会决定2017年确认一批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在岗教师。曾获得省教坛新秀荣誉的教师,原则上不再推荐。 二、推荐名额 2017年省中小学教坛新秀推荐名额240名。各地推荐名额见附件1,各设区市可另推荐1名后备人选。 其他推荐名额5名,在省直学校教师和现援藏援疆教师中推荐。 三、推荐条件 (一)具备“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素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学理念先进,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近5年内未出现过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在教学一线工作满5年。 (三)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获得过市教坛新秀等市级荣誉称号,或在教学、论文评比中获得市级奖项。 四、推荐要求 (一)要坚持师德优先的原则。对近5年来查实存在违反师德行为的教师,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不纳入推荐范围。对推荐的党员教师,所在支部要严把思想政治关,在申报表中填写支部意见。非党员教师学校在推荐意见中,必须包括思想政治表现情况。 (二)要按规定结构比例做好推荐。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推荐的教师要覆盖每个学段,设区市推荐的人选中,校长(含幼儿园园长)不得超过10%,同一学校推荐人数不得超过2名,农村学校教师不低于20%,中职学校教师不低于10%,幼儿园教师至少1名。推荐总名额在25名及以上的设区市,至少推荐1名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推荐总名额在15名及以上的设区市,至少推荐1名民办学校教师。 (三)要体现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导向。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推荐积极承担开发和开设选修课程、拓展课程以及中职学校中承担社会培训的教师,优选推荐经组织选派曾参加援藏、援疆等支教的教师,以及随迁人事关系交流到农村或薄弱学校的教师。 (四)要坚持推荐程序的公平公正。各地要广泛宣传省教坛新秀的推荐政策和程序,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参与评选。被推荐的教师要在学校、县(市、区)教育局和设区市教育局各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文件必须有明确的公示期限、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等公示要素,充分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教师的监督。省人民教育基金会和省特级教师协会对各地推荐教师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和浙江教研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发文确认。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为保证推荐确认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地教育局、人民教育基金会和特级教师协会(联络点)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设区市须在2017年5月31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省人民教育基金会,联系人:袁沉,联系电话:0571—88008938,E-mail:724433484@qq.com。报送材料包括:《2017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候选人一览表》(附件2)一式1份、《2017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申报表》(附件3)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稿。报送前,各地要及时更新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教师个人信息,确保报送的纸质材料与系统信息一致,不一致的原则上以系统数据为准。相关表格下载地址: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zjedu.gov.cn,浙江教研网http://www.zjjys.org。 浙江省人民教育基金会 浙江省特级教师协会 2017年4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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