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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082/2017-06839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公开日期: 2017-03-17

浙江省教育厅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 2017-03-17 来源: 省教育厅浏览次数: 字体:[ ]

2016年,我厅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坚持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统筹谋划、重点做好教育督导、薄改项目等涉及教育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化全省教育系统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全省教育改革和发展进展情况,积极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教育事业的关切和关心。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

我厅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由厅有关领导及相关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组成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厅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包括审定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划和有关制度,协调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部署,研究决定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并推动全省教育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和校务公开工作等。厅机关政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由厅办公室承担,明确一名厅领导分管,并对外公布。厅主要负责人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并做出相关指示。厅长办公会议专题听取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汇报,处室负责人例会上多次强调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明确要求全面做好全省教育系统信息公开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集中公开工作,我厅制定并公布了《2016年度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并对厅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进行了完善,设立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我厅牵头的重点领域信息。

2016年,我厅继续开展全省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督查,组织全省高校及时编制和发布2015至2016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并以此作为深入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和推动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抓手。全省高校设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全面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积极推进公开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公开工作会议制度,研究部署公开工作。部分高校还建立公开工作的考核评比机制。在我省开展的高校章程建设中,所有高校均明确提出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学校与社会进行良性互动、推进学校依法治校、民主治校进程的一项重要工作。所有高校均按要求做好本校上一学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大力拓展,不断丰富信息公开渠道

以直接面向人民群众的行政职能为重点,拓宽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要求,我厅所有非涉密政务信息均实现了依法、有序、及时公开。所有涉及学校、学生、教师的政策文件全部公开(包括各类奖、贷、补、助、免等政策标准、各类考试优惠加分政策标准、由我厅负责的教师职务评审标准及结果、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师生评优奖惩等情况)。厅机关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及执行情况、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和数据分阶段向全社会公开。机关内部财务使用、人事调配、物资采购、干部考核等情况及时向机关干部职工公开。不断规范政务公开程序,凡涉及奖优评先、职务评审、课题申报等事项必须遵循公示程序;凡涉及基本建设、大宗物资采购等事项必须遵循招标投标程序。

以厅门户网站为主渠道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厅门户网站按专题设置了教育法制、基础教育、计划财务、宣传教育、国际交流、教师队伍、高等教育、师范教育、科技创新、教育技术、语言文字、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体卫艺教育、校园安全管理、高考改革及综合等栏目,主动公开的文件及时在相关栏目集中发布。2016年,我厅通过门户网站及时、主动公开发布各类信息2385条。其中规范性文件7件,包括《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监管局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发改委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支持独立学院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我厅还对相关业务咨询电话重新进行了核对、完善,并在门户网站上公布,同时要求各相关处室高度重视,确保咨询电话保持畅通,方便群众咨询和办理相关事务,让群众少跑路。

三、不断创新,逐步完善信息公开形式

及时召开新闻发布(通气)会,做好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2016年,我厅就《关于支持独立学院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合成材料运动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分类评价管理改革办法(试行)》《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政策召开了7次新闻通气会。向省内外媒体推送新闻通稿43篇。我厅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回应社会关切工作,多次就重大突发舆情作出批示,要求迅速回应社会关切,参加省政府新闻办组织的浙江省教育“十三五”规划新闻发布会并答记者问。针对高考“减招”事件和中小学校校园塑胶跑道问题,通过厅网站、官方微信和微博及时作出回应,并在微信平台上与网友互动沟通。

省教育厅官方微博微信联盟(囊括我厅官方微博、微信“教育之江”和各市、县教育局、各高校及我厅各直属单位的官方微博、微信)基本构建,已形成了上下联动、互连互通的教育官方新媒体体系。2016年,我厅门户网站公开信息数达2358条;“教育之江”微博发布教育资讯1283条,月阅读量平均为50万,单条阅读量最高16.3万,线上线下互动良好;微信推送教育新闻1138条,目前共有85万订阅用户,每天阅读量均达到10万人次以上,月阅读量平均为122万,微信单条最高阅读量44万以上,每周均居教育部教育新媒体微信榜前列,多次居周排名、月排名第一名。同时,做好每日教育舆情报送和突发事件的舆情专报工作,及时关注、分析舆情热度和走向;努力做好教育系统内媒体平台协调工作,做好浙江教育报、教育之江微博微信、浙考一点通微信沟通协调工作;5月和12月分别组织开展“教育环浙行”活动;4月组织召开全省教育宣传工作会议,举办新闻发言人培训,指导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新闻发布工作,提高回应社会关切能力。

畅通渠道,广泛听取教育系统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凡涉及人民群众和师生切身利益重要政策措施出台前,均在系统内乃至全社会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以及媒体、网络、书信、电话等方式广泛征求并吸收群众意见。每年年底,由委厅主要领导出面,召开新闻记者和网民代表座谈会。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日常联系机制,办理建议提案主动与他们联系,深入听取意见。建议提案主办件答复前沟通率和厅领导领办件直接走访率均做到100%。

四、强化落实,扎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我厅积极完善厅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建设,设立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我厅牵头的重点领域信息,主要包括教育督导报告(包括教育现代化县督导评估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县督导评估报告及专项督导报告等)、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即浙江省薄改项目进展情况双月报基表,主要内容包括:规划总投入情况、累计投入、支出资金情况,项目实施覆盖学校与在校学生数、项目实施总体进展情况,中央薄改专项资金项目总体实施进展情况,项目实施单体情况等)、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

我厅已相继发布了《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15〕36号)、《浙江省教育厅贯彻落实

我厅积极推进包括高校财务信息在内的高校信息公开,要求高校做好本校上一学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于每年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同时报送我厅并在我厅门户网站集中公开;要求高校将学校网站作为主要信息公开载体,在学校门户网站开设信息公开专栏,统一公开相关信息(包括高校财务信息);要求高校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等,及时公开信息,加强信息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我厅将在厅门户网站集中添加各高校信息公开专栏链接,为社会公众提供统一入口。

此外,我厅就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相关责任处室,要求责任处室负责落实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高校按要求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及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工作。同时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高校要高度重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间、工作质量和要求,确保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2016年,我厅高度重视并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为助推全省教育改革和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存在薄弱环节,如各高校对于信息公开的思想认识和工作进展不够平衡,主动公开的意识不够强,二级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系统化规范化运行有待进一步深化,某些应当公开的信息尚未做到及时公开;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尚需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需要加强信息资源整合;部分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等。

今后,我厅将从以下几方面积极改进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公开工作特别是依申请公开的规范要求。充分运用新载体丰富信息发布渠道,主动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政务服务。加大行政决策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力度,不断推进行政权力和办事项目公开透明运行。

二是进一步拓宽载体。召开教育新媒体建设推进会,以信息公开网或信息公开栏目为主要载体,进一步探索微博微信新媒体的科学使用,管理好微博微信联盟。充分借助网络新媒体的作用,创新信息公开方式。

三是进一步扩大覆盖面。重视涉及师生切身利益和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公开,实时发布、及时更新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结合全省教育改革和发展重点工作,开展信息公开难点问题专题研究,推进信息公开难点问题的有效及时解决。

四是进一步加强考核监督。加强对全省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力度,完善信息公开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等工作制度,定期对各高校信息公开情况实施检查和评价。引导高校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监督、评议渠道,根据公众评议结果,不断改进信息公开工作。

五是进一步强化宣传培训。有计划地开展全省教育系统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加强教育系统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通过各种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师生员工对教育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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