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17-02723 | 文件编号: 浙教办高教〔2017〕78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17-12-04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高职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的通知 | ||||
|
||||
浙教办高教〔2017〕78号 各高职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进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7〕56号)精神,现就我省全面推进高职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以下简称教学诊改)制度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认识。全面推进高职院校教学诊改制度建设,是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和教育部2017年工作要点的重要内容,是推动高职教育“管办评”分离,加强事中事后质量监管,推动高职院校切实履行教育教学质量保证主体责任,持续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对推动高职教育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各高职院校要进一步统一认识,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全面推进教学诊改制度建设各项工作开展。
二、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按照教育部“全面覆盖”的总体要求,根据我省高职创新发展实际,在2016年确定的第一批7所省级试点实施院校基础上,将未参与第一批试点的所有省重点建设校和优质建设校均增列为第二批省级试点实施单位。省级试点实施院校要积极走在教学诊改工作前列,勇于先行、积极探索,为其他院校全面实施教学诊改工作提供可借鉴的成果和经验,部分院校要努力争取成为全国教学诊改工作的先进样本。其他高职院校也要积极做好筹备工作,2018年起全部启动教学诊改制度建设。待高职院校教学巡查工作完成后,省教育厅将把推进高职教学工作管理的方式转换到促进教学诊改制度建设上来。
三、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是高职院校推进教学诊改工作的蓝图和依据。第一批试点院校要在前一阶段试点基础上,根据阶段性成效经验和存在的困难问题,修订完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新增试点院校要在系统谋划的基础上,制订学校推进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教学诊改工作目标、标准、任务、进度和措施,增强工作计划性和可操作性。上述试点实施院校请于2017年12月30日前,将本校教学诊改实施方案、工作计划(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分送省教育厅高教处和省教学诊改专家委员会秘书处。
四、进一步加强工作保障。省教育厅将各校教学诊改工作列入高校校(院)长教学述职的重要内容。各院校要建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教学诊改工作机构,落实必要的人员和工作经费,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院校可在全国高职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的基础上,研究建设校本管理信息系统,为有效实施教学诊改工作提供信息保障。省教学诊改专家委员会要积极发挥专家组织作用,加强对全国教学诊改工作进展的分析研判和全省教学诊改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好相关培训和交流工作。各院校要积极参加全国和省教学诊改工作培训,并组织好校本级培训学习,增强全校干部师生对诊改工作的自觉性和执行力。
为全面推进教学诊改工作实施,按照教育部建立教学诊改工作年报制度要求,从2018年起,请各院校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本校年度教学诊改工作总结及次年工作安排提交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对各院校教学诊改工作进行动态监测考核,并通过适当方式对各校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监测考核结果将列入年度教学业绩考核内容。
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卢燕,电话:0571–88008990,电子邮箱:luy@zjedu.gov.cn,联系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政编码:310014。
省教学诊改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联系人:浙江金融职业学院质量办林娟,电话:0571–86739361,电子邮箱:287457592@qq.com,联系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18号,邮政编码:310018。
附件:关于全面推进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7〕56号)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12月2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