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17-02547 | 文件编号: 浙教办高科〔2017〕85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17-12-19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鼓励支持教师援助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阿克苏校区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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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办高科〔2017〕85号 各高等学校: 为支持全省各方力量实施智力援疆,对口援助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阿克苏校区的教学、科研、师资等建设,助推其建成为一所综合应用型本科院校,并顺利通过教育部评估,经商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就鼓励支持我省高校教师援助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阿克苏校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援助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阿克苏校区的重要意义
(一)教师援疆是新一轮对口援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深入贯彻第四次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意见》精神的重要举措。对口援助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阿克苏校区,是推动新疆阿克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和民生改善的重要工作,是服务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现实需要,是各级教育部门和高等院校理应履行的政治责任。
(二)援助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阿克苏校区是落实“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举措。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阿克苏校区是阿克苏地委、行署主动适应“一带一路”新疆核心区建设以及阿克苏和南疆地区对人才的需求而决定建设的一所本科院校,教师援助工作能帮助提高阿克苏和南疆地区高等教育水平,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三)教师援疆工作是加快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阿克苏校区建设步伐的重要保障。教师援助工作能够有效加强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阿克苏校区的师资和学科建设,保证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阿克苏校区稳步推进、快速发展。
二、选派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坚决执行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二)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创新意识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品行良好,清正廉洁。
(三)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艰苦地区工作。男性57周岁以下,女性52周岁以下,已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对个别符合援疆岗位需求、个人援疆意愿强烈的教师在年龄上可适当放宽。
三、政策和待遇
(一)援疆教师符合学校规定条件的,可晋升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不占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援疆结束返回派出学校时,若所聘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已达上限要求,可暂时突破结构比例聘用,并逐步消化。
(二)援疆教师由派出学校发放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社会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政策性缴费仍由派出学校按规定缴纳。调整工资时,援疆教师与派出学校其他人员一样按正常规定调整,援疆工作期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按照新的专业技术职务调整工资,并缴纳各项基金。在疆工作期间由派出学校给予上浮1级薪级工资,期满后经考核表现好的可转为固定工资。
(三)对于个别因选派年龄放宽在援疆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派出学校应及时按程序为其办理延迟退休手续,保证其履行完签订的援疆合同。
援疆教师在疆工作时间为每期3年。
(四)在阿克苏工作期间,一般性疾病无需住院的,在当地治疗,治疗费用参照当地同类人员的医保政策比例由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阿克苏校区报销,重大疾病回浙江治疗,按浙江省医保政策执行。
(五)浙江省对派出学校在人才项目申报、荣誉选拔、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六)援疆教师赴疆前由派出单位一次性发给制装费10000元,并为他们办理进疆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援疆教师休假探亲按国家规定执行。援疆教师每年休假回浙江时安排一次体检,所需费用由派出学校承担。对援疆教师的子女,在入学入托等方面要给予照顾。
四、管理与考核
(一)加强管理。援疆教师由派出学校和阿克苏地区、援疆指挥部共同管理,以阿克苏地区管理为主。在疆工作期间,不转户口、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是中共党员、共青团员的,转组织关系。援疆教师要自觉遵守阿克苏地区和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阿克苏校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参加党团组织活动、学习培训活动等。
(二)合同管理。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阿克苏校区、派出学校和援疆教师三方签订合同,明确援疆职责、目标和待遇。援疆教师按规定进行年度和期满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今后晋升的重要依据。
(三)安全保障。援疆教师进疆工作前,需参加省里组织的集中培训。在疆工作期间,援疆指挥部将会同阿克苏地区做好援疆教师的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每位援疆教师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五、组织保障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高校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制定教师援疆管理办法,把教师援疆纳入到校(院)党委重要工作中,落实工作责任,全力抓好教师援助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阿克苏校区工作。
(二)主动关怀,加强跟踪。各派出学校要加强跟踪了解,在教师援疆期间至少要到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阿克苏校区走访一次,看望慰问援疆教师,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工作表现,指导推动援疆工作。
(三)营造氛围,扩大宣传。各高校要加大对教师援疆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援疆的重大意义和援疆政策,形成全校师生支持援疆工作的良好氛围。
六、其他要求
(一)请各有关高校结合学校自身学科发展的特点及浙江省教育厅选派援疆教师指导性计划表(见附件1),按照选派条件做好援疆教师的遴选工作。
(二)人选确定后,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阿克苏校区、派出学校、教师三方签订合同,并于下学期赴新疆阿克苏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请各高校认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援疆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并于2018年1月12日前将纸质和电子文档各1份报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
联系人:张惠平、张翌,电话:0571–88008865、88008820。
邮箱:69545477@qq.com。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选派援疆教师指导性计划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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