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17-06064 |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17〕256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17-11-08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聘请师德楷模为消防宣传公益使者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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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办函〔2017〕256号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公安消防支队: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加强安全公益宣传的指示精神,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充分发挥教育系统师德楷模典型示范作用,经前期与部分师德楷模充分沟通,省教育厅、省公安消防总队联合决定,聘任一批师德楷模为消防宣传公益使者,在全省消防安全宣传月暨全省中小学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月期间,开展“全民消防 我代言”消防公益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本次活动时间为11月—12月,消防宣传公益使者聘期暂定一年。
二、活动范围
全省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
三、活动对象
以省教育厅2017年评选的师德楷模教师为主,由各级教育、消防部门发放聘书,聘任为消防宣传公益使者。
四、活动内容
(一)展播一次消防公益海报。省教育厅将联合省公安消防总队设计制作一批公益宣传海报,海报电子版及模板将上传至浙江省教育资源网(http://www.zjer.cn)“教育频道>专题资源>健康安全>校园安全>消防公益海报”栏目,供全省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在消防海报展播中免费下载使用。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园内电视、报刊、电子显示屏、宣传橱窗等固定平台对消防公益海报进行集中展示。
(二)参与一次消防安全检查。由各学校组织本校消防宣传公益使者配合当地消防部门在学校内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防火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校园内是否设置易可燃彩钢板建筑、是否采用大量易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制度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是否落实,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食堂、寄宿制学校的宿舍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接送学生车辆是否配备灭火器、安全锤等内容。
(三)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宣传。各级消防宣传公益使者要发挥先进典型的表率作用,在本人教学授课前后,利用课件演示、海报展示、公益广告播放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一分钟”宣传活动。全国“全民消防 我代言”大型公益活动中,适合学校宣传的社会公众人物,也可对其代言词分别进行口播教学,鼓励学生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消防安全知识竞赛、消防主题班会等其他形式的宣传活动,由各校结合实际自行组织开展。
(四)体验一次消防疏散演练。公益宣传月期间,各级消防宣传公益使者要带领学生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疏散演练,使学生熟悉掌握火灾逃生的路线和逃生的方法、方式。有条件的学校,还可邀请当地消防部门组织开展全校师生参与的全员消防演练,由本校消防宣传公益使者进行灭火实操演示,以其亲身参与、亲身体验的示范教学,向全校师生普及灭火逃生技能。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校园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教育是国民教育的基础。师德楷模教师参与“全民消防 我代言”公益宣传活动,是我省今年119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的重要内容,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学校消防宣传工作的探索创新。各级教育、公安消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要充分认识校园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到党中央、国务院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的鲜明立场,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
(二)密切配合务求实效。各级教育、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早部署,认真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制定详细活动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和保障措施,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使学校的消防安全环境有一个大促进,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有一个新提高。各中小学校要配合当地消防部门组织相关教师创作出一批表达准确、简洁生动、易于传播可持续利用的宣传精品海报,以公共区域宣传橱窗、楼宇视频为主要载体,广泛高效普及消防安全常识,营造“关注消防,平安你我”的浓厚氛围。
(三)注重总结做法经验。各地教育、消防部门要注重本次公益活动形式与效果相统一,最大化增强活动辐射面、影响力,为今后的消防宣传工作积累经验。要积极探索用身边典型开展消防提示的新颖做法,固化经验、大胆创新、拓展载体,提高中小学生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建立和完善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教育的长效机制。活动情况请各设区市教育、公安消防部门于12月30日前分别报省教育厅校园安全处、省公安消防总队宣传处。
联系方式:省教育厅校园安全管理处,曹建国,13362303570;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宣传处,邵琦,13777880998。
附件:1.省级消防宣传公益使者名单 2.消防公益海报格式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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