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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7-02717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17〕242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7-10-11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级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11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函〔2017〕242号

各普通本科高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7〕47号)要求,经研究,现就开展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申报和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中已通过省规范验收的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浙江大学根据名额分配自行组织项目的申报推荐。

二、申报限额

省重点建设高校每校申报不超过2项,其他本科高校每校申报不超过1项;每个分类范围每校申报不超过1项。

三、申报要求

1.各高校应在教育部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的8个分类范围内组织申报。2017年度认定分类范围所涵盖的专业见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对应专业表(详见附件2)。

2.各高校要严格审核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内容是否符合教育部文件中的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附件1)、是否符合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等。申报材料需在校内进行公示。

四、申报材料

各高校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内容包括:

1.《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纸质版一式2份;《申报表》WORD(OFFICE2003)版本文件1个,文件名命名格式为:XXXX(学校)—XXXX(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doc(详见附件3)。

2.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简介视频。内容应包括实验教学项目基本情况、教学过程、实验要求等。文件名命名格式为:XXXX(学校)—XXXX(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简介视频.mp4;简介视频具体技术要求详见附件4。

以上2个电子文件组成1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格式为:XXXX(学校)—XXXX(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五、申报和推荐程序

请各高校于2017年11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申报表》和《汇总表》)纸质版以公文形式报送至省教育厅高教处,同时将申报电子文件发送至zj_gjc@126.com。省教育厅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遴选,并于11月25日前向教育部推荐。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

  2.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对应专业表

  3.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

  4.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简介视频技术要求

  5.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推荐汇总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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