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高教科研
索引号: 002482082/2017-02699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7-01-04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做好《2015—2016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1-04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函〔2017〕2号

各普通本科院校:

为进一步推进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建立高等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及时监测我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状况,总结交流各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成功经验,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15—2016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75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5—2016学年普通本科院校教学质量报告》(以下简称《质量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质量报告》是对高等学校上一学年教育教学状况的全面总结,是建立健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是高等学校办学状况向社会的全面展示。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质量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在全面反映情况的基础上,紧扣本科教学工作,着重阐述学校在本科教育教学方面所做的重点工作,展现学校的教学改革亮点、成就和经验;要用客观数据和具体事例向社会公众展现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状况,并据此作出科学的分析与评价;应注重反映学生学习效果和教学资源使用效率的情况。

二、主要内容

《质量报告》应紧紧围绕本科人才培养工作核心,既要反映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共性,又要充分反映各高校自身的优势与特色,展现学校在本科教学尤其是学生转专业、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学生学业指导和管理及课堂教学创新等工作中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果。质量报告在撰写格式上不做严格的统一要求,内容要详略得当,字数一般不超过1.5万字。《质量报告》的内容组成、格式要求与支撑基础数据要求详见附件。

三、其他事项

请各高校于2017年1月20日前将本校2015—2016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及支持数据附表的纸质版(加盖学校公章)一式2份报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并发送电子版至zhouq@zjedu.gov.cn。同时,各校应在本校门户网站首页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发布本校质量报告,发布期为1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在发布期内对各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发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以适当方式公布督查结果。

省教育厅将根据学校报送的材料编制和发布《2015—2016学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

联系人:周琼,电话:0571–88008975,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省教育厅高教处2104室,邮政编码:310014。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2015—2016学年本科教学

     普通高等学校2015—2016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目录及总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1月3日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