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17-05004 | 文件编号: 浙教艺〔2017〕1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17-01-17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关于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等级证明书补办事宜的通知 | ||||
|
||||
浙教艺〔2017〕1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加强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管理,根据《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工作细则》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考生遗失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等级证书(A级、B级),可申请补发《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等级证明书》。 申请人应向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提交下列材料: 1.补发证明书的书面申请材料。应写明申请理由,提供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就读学校、测试项目等原等级证书相关信息,以及申请人的联系方式。 2.获得原等级证书时就读学校的书面证明。应与原等级证书上的就读学校一致,并加盖学校公章,证明该考生获得原等级证书时确系该校学生。 3.考生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照片2张。身份证号应与原等级证书上的一致。 4.补办B级证明书还需提交经各市教育局审核,并加盖其公章的书面证明。证明材料中应提供原等级证书的年份、项目和编号等信息。 办理程序:经考生本人或家长申请,并提供上述材料,报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核准后补发《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等级证明书》,证明书格式范本见附件。补发的证明书视同原证书,原证书不再补发。 证明书补办联系地址:浙江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政编码:310014。联系电话:0571–88008736、88008737。 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及时把有关补办手续告知辖区学校,并做好咨询、出具相关证明等工作。 浙江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 2017年1月13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