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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6-05855 文件编号: 浙教改办〔2016〕2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6-08-23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实施教育管办评分离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23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改办〔2016〕2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厘清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权责关系,激发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活力,教育部于2015年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5〕5号),并明确我省为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综合改革试点地区。为全面深入地实施好这项改革,我们制定了《浙江省教育管办评分离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教育管办评分离综合改革。教育管办评分离综合改革,是一项事关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全局的系统性改革,是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激发办学活力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内容,是加快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有力保证。各地各学校要把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推进依法治教的重要任务和有效抓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二、细化教育管办评分离实施办法。各地各学校要按照《方案》明确的框架,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切实把《方案》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加强统筹协调,注重顶层设计,系统考虑管办评分离、放管服结合的关系,确保改革举措的可行性、有效性。对改革涉及的重要问题、重点环节和重大举措,要开展合法性论证和风险评估,并报本地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审定。

三、鼓励开展改革试点。教育管办评分离是一项系统的、复杂的改革。各地各学校要正确把握改革与稳定的关系,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试点。既可以在一定区域范畴内开展综合改革试点,也可选取一地一校进行单项改革试点,鼓励以地方政府名义申报并牵头组织实施改革试点,努力通过试点为全省积累经验、提供借鉴。省教改办设计了若干省级改革试点项目,鼓励有改革意愿、改革基础的地区和学校申报承担试点任务,通过1至2年的试点,取得明显的改革成效。省级改革试点项目申报书,请于2016年9月30日前报省教改办。

四、加强改革试点的督查评估。省教育厅将推进实施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的情况纳入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高校实施改革的情况也要纳入领导班子业绩考核的内容。省教改办不定期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各地各学校改革试点情况进行跟踪评估。

省教改办(政策法规处)联系人:李峰;电话0571—88008842,邮箱:ggb2011@126.com。

附件:1. 浙江省教育管办评分离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2. 浙江省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试点项目

3. 浙江省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试点单位申报表

浙江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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