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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6-02688 文件编号: 浙教高教〔2016〕106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6-08-17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十三五”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17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高教〔2016〕106号

各普通高校:

为贯彻落实全省高等教育工作会议和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普通高校专业建设提升水平、彰显特色,促进全省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特色发展,根据我省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要求,决定在省属普通本专科高校开展“十三五”优势特色专业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一)按照高校专业建设要“突出优势、强化特色”的要求,通过优势特色专业项目建设,重点支持300个基础条件较好、人才需求较大、发展后劲足、跻身或有望跻身国内同类前列的本专科专业,进一步改善专业办学条件,深化专业教学改革,全面提升专业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能力,加快形成和强化在省内外同层次同类型专业中的领先优势,部分专业高标准通过国际专业认证,率先成为国内一流、国外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专业标杆。

(二)大力扶持400个某一高校独有或仅在少数高校开设,为区域传统特色产业、新兴产业及社会发展急需,在专业办学方面特色初显、有发展潜力的本专科专业,积极改善专业基本办学条件,进一步培育和凝练专业特色,增强为特定领域和行业的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能力,使之成为省内外同层次同类型专业中的骨干。

二、建设原则

(一)坚持服务导向。优势特色专业建设工作要立足于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智力支持和科技支撑的基本职责,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为出发点,加快推进专业办学同产业行业的协同对接,更好地为经济转型升级服务,为社会发展服务。

(二)坚持竞争择优。遴选标准及权重,30%看专业办学条件;30%看社会评价,包括用人单位满意度、学生对学校满意度以及近3年本专业毕业生一年后就业岗位与专业相关度;20%看教育教学改革;20%看进一步建设的基本思路。优势专业实行充分竞争,特色专业实行竞争与扶持兼顾。实行动态调整机制,中期建设评估不合格项目予以淘汰,空缺出名额以适当方式适时补入。

(三)坚持分类建设。落实省政府对高校“错位发展、特色发展”的指导要求,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要按照优势专业、特色专业两个类型,本科高校、高职高专院校两个层次,分类评议,分层遴选。

(四)坚持示范引领。优势特色专业建设工作要以项目建设为引领,协同带动相关专业群建设,打造一批具有优势特色的专业团队,并促进高校完善专业建设的体制机制,建立学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保持专业同产业行业的密切关系,切实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

三、建设任务

(一)改善专业基础条件。完善专业课程体系,推进专业课程建设,编写或选用高水平教材,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切实改善实习实训条件,系统设计实施实践教学体系,加强实习实践管理。通过项目建设,切实推进专业教学条件建设,确保专业教学用房、教学仪器设备、专业图书资料等教学资源充分满足专业教学需要,生均教学资源水平处于省内外同层次同类型专业前列。

(二)加强专业师资队伍。制定实施体现专业特点的教师管理制度,加强专业带头人选拔培养,加强专业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在职培养和培训效果。促进高职“双师型”教师成长,充实高水平兼职教师队伍。确保本科专业教师特别是高水平教师将更多精力投入教学。通过项目建设,培养一批教学水平高、育人作风优良的专业带头人和中青年教学骨干,凝成一批优秀的教学团队,成为省内外同层次同类型专业中新秀、名师争相竞出的高水平教学人才高地。

(三)深化专业教学改革。与时俱进,加快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深入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深化本科专业教学管理改革,全面实施学分制、导师制、弹性学制。深化高职专业招生和培养改革,着力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通过项目建设,推动专业踊跃参与学校本级教改项目研究,努力培育重大教学研究和标志性成果,并在省级及以上层次教改研究项目和教学成果奖项中,比省内外同层次同类型专业竞得明显优势。

(四)创新专业办学模式。建立健全本科专业产学研协同育人机制,促进专业教学与人才培养需求的紧密对接。完善高职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机制,深入推进专业办学与行业、企业的密切合作。推进专业国际合作,在吸收借鉴国外先进教育教学理念、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的同时,积极吸引国际优质生源,并鼓励有条件的专业率先“走出去”。通过项目建设,推动本科专业完善与行业、企业协同育人的有效模式,高职专业在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人方面取得新的重大进展。推动项目建设专业的国际合作育人水平得到较大提升,并有一批专业成为服务“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的先行者。

(五)强化专业社会服务。切实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扎实开展专业教学工作和创新创业教育,确保和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积极开展专业社会培训,积极承接和开发社会培训项目,为行业企业和社会有需要人员开展多形式的教育培训和终身教育服务。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四、项目实施

(一)时间和方式。2016年至2020年。实行分类分期组织,2016年9月先行组织优势专业建设项目申报工作,10月底前组织遴选评定,公布后开展项目实施;2016年11月底前接受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申报,12月底前通过评审和部分备案方式确定,公布后开展项目实施。

(二)范围和数量。除部属高校外,原则上所有省属普通本专科高校均可通过竞争参与项目建设,其中优势专业建设项目,独立学院需通过省级规范设置评议后方可参加。立项专业必须是教育部公布的现行本专科专业目录内专业。全省计划评定优势专业建设项目300个,确定特色专业建设项目400个。

(三)申报和遴选。项目以学校为单位,在各校申报限额内申报。学校内部要建立公平竞争机制,通过评审评议等方式择优申报。已获得过各层次各形式项目支持的专业本次仍可申报。学校要根据优势特色建设专业不同侧重,对照我省和地方主导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根据本校专业办学实际,将学校最有优势、最具特色且整体带动强的专业择优推荐上来。申报优势专业落选但同时符合特色专业申报要求的,可以继续作为特色专业申报。项目申报书必须如实填写,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该专业申报资格。

优势专业申报数量以各校通过“十二五”评估验收专业数量为基础,再增报4个为上限;遴选以水平为据,充分体现竞争,不搞区域和校际平衡。特色专业建设实行竞争和扶持相结合,其中50%的名额按照独立设置高校和通过省级规范设置评议认定的独立学院各2个,其他独立学院各1个的原则,一次性分配到学校,由各校根据要求自主择优推荐并报我厅备案;另外50%的名额以水平为主,本科院校以通过中期评估的“十二五”特色专业数量为基础,再增报2个为上限,通过差额申报竞争遴选产生。为推进应用型本科建设试点,鼓励教学型院校专心做好教学主业,支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从后一组50%名额中,各安排10个专业建设项目定向用于3类学校竞争。

学校申报后,我厅将组织力量对材料进行资格和形式审核,组织专家评审遴选。优势专业按同类专业至多不超过4个,特色专业竞争类按同类专业至多不超过2个遴选。专业遴选结果报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发文实施。

(四)考核和验收。入选项目实行优胜劣汰的建设机制。建设中期将组织开展检查评估,检查评估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将中止建设计划并取消建设资格。建设期满将组织终期验收。验收将严格对照项目建设计划,对照评价标准,并积极采用第三方评价,全面考查建设任务达成情况。验收通过后分别授予浙江省普通高校“十三五”优势专业、浙江省普通高校“十三五”特色专业称号。

五、项目经费

各高校要加大对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的经费投入,要根据建设内容足额安排经费预算,并按照建设进度,拨付建设资金。要围绕建设任务,将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专业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资源开发、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学团队建设、实验实训条件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等方面。省级财政将重点支持高校优势专业建设,特色专业建设项目通过计入本科分类考核和高职教学业绩考核基点、并适当增加权重的方式予以经费支持。省级财政支持方案另行下达。

六、材料报送要求

各高校请于9月30日前将本校优势专业项目遴选推荐情况、《浙江省普通高校“十三五”优势专业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各1份)、《浙江省普通高校“十三五”优势专业建设项目申报表》(一式6份)及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光盘报送至我厅高教处,同时发送同版本的电子材料。11月30日前将本校特色专业项目申报相关材料,按照上述数量和形式一并报送。联系人:周琼,联系电话:0571—88008975,邮箱:zhouq112@126.com。

 

附件:1. 浙江省普通高校“十三五”优势专业建设项目申报限额分配表

2. 浙江省普通高校“十三五”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申报限额分配表

3. 浙江省普通高校“十三五”优势与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4. 浙江省普通高校“十三五”优势与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申报表

 

 

浙江省教育厅

2016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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