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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6-04986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6-07-25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浙江省首批全国学校体育工作示范校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25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体〔2016〕79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全国学校体育工作示范校名单的通知》(教体艺厅〔2016〕18号),教育部认定我省杭州市长寿桥小学等100所中小学校为首批全国学校体育工作示范校(以下简称示范校)。现将我省首批获全国示范校的学校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进一步加强建设,发挥好示范作用通知如下:

一、继续加强标准化建设

各地各校要把学校体育设施列为学校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在保基本、兜底线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和省示范校建设的标准,继续建设、维护好学校体育场地设施、配好体育器材和教学装备。要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按标准配齐配好体育教师,科学合理确定体育教师工作量,按规定把组织开展课外活动、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课余训练、比赛等纳入教学工作量,同时保障体育教师在职称(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表彰、晋级晋升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对待,根据学校特点适当优惠。要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经费投入和政策支持,建立和完善学校体育教学、训练竞赛和体育突发事件安全处置等保障机制,发挥示范校在本地区学校体育标准化建设中的示范作用。

二、加强体育课程建设

要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足开好体育课程,严禁削减、挤占体育课时间,培养学生体育运动兴趣和良好的锻炼习惯,掌握一定的体育运动技能,增强学生体质。要加强体育校本课程的开发,研究制定学校体育特色运动项目的教学方案,促使学生熟练掌握一至两项运动技能,逐步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教学模式,努力提高体育教学质量。要积极深化体育教学改革,结合中小学开展课程改革,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可选择的优质体育特色课程,同时带动本地区中小学体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三、面向全体学生开展阳光体育

要全方位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进一步健全学生体育锻炼制度,把学生在校内开展的课外体育活动纳入培养方案,与体育课教学内容相衔接,面向全体学生,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落到实处。大力开展阳光体育系列活动,坚持每年开展学生冬季、春季长跑等群体性活动,形成覆盖校内外的学生课外体育锻炼体系。

各地各校要抓住国家级体育示范校公布的有利时机,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及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宣传学校体育工作情况和示范校建设成果,加强学校体育文化建设,推动学校体育工作深入开展。

 

附件:浙江省首批全国学校体育工作示范校名单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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