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16-05712 | 文件编号: 浙教办职成〔2016〕68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16-06-03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发改委办公室浙江省经信委办公室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办公室浙江省国资委办公室关于公布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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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办职成〔2016〕68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发改委(局)、经信委(局)、人力社保局、国资委(办、局),有关行业企业,有关职业院校: 根据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职成〔2016〕3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推荐一批基础较好的县(市、区)、职业院校、行业企业进行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现将试点名单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准确把握试点要求,明确试点任务。各试点单位要认真领会我省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文件精神,以“校企合作,双元育人”为核心,以企业和职业院校为主体,坚持标准,把准方向,研究制定试点任务书,明确试点目标、工作思路、试点对象、试点内容、实施步骤、预期成果和保障措施等。请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区域内的试点县(市、区)、行业企业和中职学校的试点任务书,并于2016年7月15日前统一报送省教育厅。
二、注重改革创新,突出重点领域。各试点单位要坚持边试点边研究边创新,积极探索切合我省各地实际的现代学徒制实现形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工作案例和具有特色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经验。试点县(市、区)要统筹辖区内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立足辖区内职业教育资源和企业资源,合理确定试点专业和学生规模,重点探索地方实施现代学徒制的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试点行业企业要统筹行业企业内的资源,选择行业企业对应的职业教育重点专业,开发现代学徒制的各类标准,探索行业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有效途径、运作方式和支持政策。试点职业院校要选择学校主干专业作为试点专业,联合有条件、有意愿的企业共同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探索形成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和管理制度。
三、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总结提升推广。现代学徒制试点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整合资源、强化保障的原则,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区域内的试点单位进行指导、咨询和监督,建立试点工作总结交流、督查和年报年检制度。各试点单位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过程管理,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有效进行。各地各试点单位要多形式做好现代学徒制试点宣传工作,积极营造有利于试点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联系人:徐兆成(中职)、傅霞(高职),联系电话:0571–88008863、88008976,联系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发改委办公室
浙江省经信委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办公室
浙江省国资委办公室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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