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司函〔2016〕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6〕2号)总体部署,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团队专项研修
(一)项目承担单位
2016年“国培计划”——示范性培训团队专项研修包括一线优秀教师培训技能提升研修、专职培训团队研修、能力提升工程培训团队研修3个子项目。经评审,确定北京师范大学等50所院校(机构)承担培训任务。
(二)培训时间
2016年7月至11月,集中培训10天(60学时)。其中,能力提升工程培训团队研修进行5天集中培训和30学时工作坊研修。
二、紧缺领域骨干教师培训
(一)项目承担单位
2016年“国培计划”——示范性紧缺领域骨干教师培训包括学前教育骨干教师培训、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训、法治教育骨干教师培训、体育美育骨干教师培训、骨干班主任教师培训和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通知另发)6个子项目。经评审,确定北京师范大学等55所院校(机构)承担培训任务。
(二)培训时间
2016年7月至11月,集中培训10天(60学时)。
三、网络研修创新
(一)项目承担单位
2016年“国培计划”——示范性网络研修创新包括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培训、教师工作坊高端研修2个子项目。
经评审,确定高等教育出版社等16所院校(机构)承担天津等25个省(区、市)的40个区县的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培训任务,其中,继续支持32个区县,新增支持8个区县。确定北京师范大学等16所院校(机构)承担100个示范性教师工作坊高端研修任务,其中,继续支持40个教师工作坊,新增支持60个教师工作坊。
(二)培训时间
1.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培训项目: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开展不少于120学时的混合式培训。其中,线上研修不少于80学时,线下研修不少于40学时,对未参加过“能力提升工程”培训的教师应进行不少于50学时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专项培训。对区县骨干培训者进行不少于5天(30学时)的集中培训。
2.教师工作坊高端研修项目: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对教师工作坊主持人实施两阶段不少于15天(90学时)的集中培训,其中,第一阶段10天左右,第二阶段5天左右。对教师工作坊学员进行不少于100学时的混合式培训,其中,线上研修不少于80学时,线下研修不少于20学时。
四、跨年度递进式培训
(一)项目承担单位
2016年“国培计划”——示范性跨年度递进式培训包括骨干教师能力提升高端研修、优秀青年教师成长助力研修2个子项目。经评审,确定北京师范大学等18所院校(机构)承担安徽等14个省份的跨年度递进式培训任务。
(二)培训时间
1.骨干教师能力提升高端研修项目:2016年7月至2018年6月,集中面授每年不少于15天(至少分两次进行),网络研修每年不少于80学时。
2.优秀青年教师成长助力研修项目:2016年7月至2019年6月,集中面授每年不少于15天(至少分两次进行),网络研修每年不少于80学时。
五、有关要求
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项目区县及项目承担院校(机构)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师厅〔2013〕1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改革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5〕10号)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培训质量。要有效利用项目管理系统,做好项目信息查询、材料报送、学员管理、项目评估等工作。
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管理工作,指定相关机构和专人负责本省(区、市)项目实施,认真做好本省项目实施的指导监督、检查落实、总结评优工作。各地应对本地项目组织管理、教学辅导、培训场所等予以支持,将教师参训学时计入教师培训学时(学分),并将学习情况纳入教师考核。请于6月20日前将省级负责人信息表(附件1)传真至项目办,并通过项目管理系统(gp.tuchina.cn)提交电子版。
3.各省(区、市)要高度重视参训学员选派工作,按照各项目学员名额分配表(附件2)和《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组织2016年“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6〕6号)中《“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指南》有关要求,做好参训学员遴选工作,确保学员符合条件要求。请于6月30日前将参训学员信息表报送至相关项目办并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提交电子版。其中,培训团队专项研修、紧缺领域骨干教师培训和跨年度递进式培训项目学员信息电子版报送至gp.tuchina.cn,网络研修创新项目学员信息电子版报送至guopei.ncet.edu.cn。项目办将进行学员资质复审,对复审通过的学员通过项目管理系统分至相关院校(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学员进行通报。
4.项目承担院校(机构)(附件3)要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及时修改培训实施方案,补充课程资源,完善教师网络研修社区功能,于6月20日前将修改完善后的培训实施方案报送项目办。
5.项目承担院校(机构)要按照《“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指南》有关要求,继续深化培训模式改革,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改进培训内容,确保实践性课程不少于50%。推行集中面授、网络研修和现场实践相结合的混合式培训,促进教师学用结合。加强培训者队伍建设,其中,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不少于50%。
6.项目承担院校(机构)在培训期间须向项目办报送培训简报,每个子项目每学科(领域)不少于3期,并于项目结束后15日内将培训绩效评估报告等材料报送项目办。要择优遴选生成性资源,于11月30日前报送至全国教师教育课程资源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原则上每单位每学科(领域)报送资源不少于1件。
7.教育部、财政部安排专项经费用于2016年“国培计划” ——示范性项目。培训团队专项研修和紧缺领域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经费标准为350元/人/天;跨年度递进式培训项目经费标准为3000元/人/年,其中1000元用于支持网络研修;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培训项目网络研修经费标准为3元/人/学时,相关省份及区县要按照项目申报书落实教师线下研究所需经费;教师工作坊高端研修项目经费标准为集中培训350元/人/天和教师工作坊线上研修3元/人/学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经费用于支持工作坊研修期间的线下研修活动。经费使用按照“国培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项目承担院校(机构)编制项目预算表,于7月15日前报送项目办,经审核批准后,首期拨付60%项目经费。项目结束后15日内,提交项目决算表,经绩效考评合格后拨付余款。
8.教育部将采取网络匿名评估、专家实地考察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培训任务承担院校(机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及时反馈培训任务承担院校(机构)的主管部门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作为下一年度资质调整、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
9.项目材料报送清单见附件4。查询有关项目工作事宜及下载有关电子表格,请登录项目管理系统(gp.tuchina.cn;guopei.ncet.edu.cn)。
相关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国培计划”——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联系人:王刘依,李丹玲,夏澜;电话:010-58800630,58800182, 58805366;传真:58802946;电子邮箱:xmb@gpjh.cn;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12号京师科技大厦A座1422,邮编:100082。
“国培计划”——培训团队研修项目执行办公室联系人:赵苏杭,余新;电话:010-82089216,82089143;传真: 62018716;电子邮箱:32772095@qq.com;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邮编:100120。
“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联系人:周静娴,杨金勇;电话:010-66490236,66490949;传真:66490236;电子邮箱:guopeijihua@163.com;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60号91信箱,邮编:100031。
“国培计划”——海外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联系人:张燕玲,黄道鸣;电话:020-85217055,85216991;传真: 85216991;邮箱:gphpxmb@126.com;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培训与研究院,邮编:510631。
全国教师教育课程资源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联系人:桑丽;电话:010-58582450;电子邮箱:sangli@hep.com.cn;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4号富盛大厦1座12C,邮编:100029。
教师工作司联系人:罗仁祥,王薇;电话:010-66097953,66097838;电子邮箱:fzc@moe.edu.cn。
附件:1.“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省级负责人信息表
2.“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参训学员名额分配表
3.“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承担院校(机构)一览表
4.“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承担院校(机构)材料报送清单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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