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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6-04276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16〕58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6-05-06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金华市开展第三轮“百名博士入企计划”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06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函〔2016〕58号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引导高校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推进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为我省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经研究,省教育厅决定继续在金华市开展“百名博士入企计划”活动,组织高校教授、博士到金华市企业开展科技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需求

根据金华市产业发展特点和企业实际需求,选派106名高校科技人员以“5+2”“4+3”的形式到71家金华市企业开展科技服务。派驻时间原则上为2年。

二、人员要求

派驻人员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根据企业需求,能保证驻企服务时间;

3.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热心参与产学研合作,工作责任心强;

4.身体健康。

三、对接方法

1.各高校于2016年5月30日前将《第三轮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活动人员意向表》(见附件1)报送至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cxy88008970@126.com。

2.由金华市组织企业与高校科技人员进行沟通对接,并确定双方合作意向。

3.达成合作意向的,将与进驻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办理正式派驻手续。

五、保障措施

1.参照《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科技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新园区产学研合作对接专项行动计划(2013—2017)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教高科〔2014〕7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校、园区和企业产学研合作的若干意见》(浙经信技术〔2013〕739号)实施。

2.金华市相关部门将组织对派驻人员科研活动及成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优秀的,给予10万元奖励;考核合格的,给予5万元奖励。派驻人员在派驻期间享受所在县(市、区)人才租赁房有关政策。

联系人:省教育厅高科处姜毅,联系电话:0571–88008970。

 

附件:1.第三轮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活动人员意向表

2.企业需求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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