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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6-02487 文件编号: 浙教人〔2016〕74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6-05-19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19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人〔2016〕74号

各市和义乌市教育局、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复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的评选

(一)评选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在册正式一线教师。

学校领导以及学校中层正职人员和已经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教师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恪尽职守,甘于奉献;

2.注重教研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教学经验丰富,育人效果好,深受学生爱戴,是学生的良师益友;

3.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有很好的团队精神;

4.积极主动承担本专科、研究生教学任务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育人效果好;

5.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注重教学与科研的结合,成果突出;

6.年龄在60周岁以下。

(三)评选和推荐名额。

评选名额100名。实行差额推荐,全省推荐名额200名左右,推荐名额分配原则上按300名专任教师数(含独立学院)分配推荐1名候选人,各高校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的评选

(一)评选范围。

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中曾获得县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且在农村从教20年以上的在职在编农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以及曾获得过该奖项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的评选条件是: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教育教学理念或管理思想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师德高尚,受到当地广大师生的广泛敬重和信赖,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教书育人,对所教学科有比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在提高教学质量和育人素质方面成绩突出。

2.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能力,在改善农村办学条件、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方面业绩显著。

(三)评选和推荐名额。

评选名额为150名。实行差额推荐,推荐名额共200名,各地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4。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1.评选推荐应向一线教师倾斜,中小学校校长、园长(书记)推荐比例不得超过本地区推荐名额总数的25%。

2.向长期在乡村学校工作的教师倾斜,重点推荐对农村教育、农村孩子怀有深厚感情,爱岗敬业、师德高尚,在教师岗位及教育工作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的教师。

3.要统筹兼顾农村职教、幼教、特教学校人选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这类学校农村教师占当地农村教师总数的比例。

4.各地、各学校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做好推荐工作,强调公认度、先进性和典型性,从严把关。要向农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严格评审。先由学校推荐、并由学校负责填写《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推荐表》及有关先进事迹等材料,县(市、区)教育、人力社保和财政部门资格审查(推荐人选为学校领导的,应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意见),设区市教育局初评。推荐人选应在学校校园网、县(市、区)和设区市教育局网站进行逐级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和省财政厅联合组成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人事处),负责日常工作。

四、表彰奖励

对评选出的2016年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获得者,由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公布,并于今年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根据浙政函〔2012〕92号文件精神,给予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获奖个人每人5万元奖金。

五、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请各地、各高校于2016年6月15日前将材料报送省教育厅,逾期不予受理。

(一)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报送材料。

1.《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推荐表》,与佐证材料装订成册,纸质稿一式20份及电子稿;

2.《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推荐人基本情况一览表》,纸质稿一式1份及电子稿;

上述纸质稿均须加盖公章报送、电子稿可附U盘或发送至19008378@qq.com(联系人: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肖文华、林涛,联系电话:0571–88008820、88008969)。

(二)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报送材料。

1.《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推荐表》,纸质稿一式10份及电子稿;

2.《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推荐人选汇总表》,纸质稿一式2份及电子稿;

3.先进事迹材料纸质稿一式10份及电子稿。事迹材料要真实详尽、富有感召力,字数在3000字以内;

4.有关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纸质稿一式1份及扫描件电子稿。

上述材料纸质稿均须加盖公章报送、电子稿可附U盘或发送至724433484@qq.com(联系人:省教育厅人事处袁沉,联系电话:0571–88008938)。

 

 

附件:1. 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 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推荐表

3. 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推荐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4. 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推荐名额分配表

5. 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推荐表

6. 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推荐人选汇总表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1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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