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16-02485 | 文件编号: 浙教人〔2016〕76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16-05-19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辅导员、浙江省中小学师德楷模评选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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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人〔2016〕76号 各市及义乌市教育局、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复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辅导员、浙江省中小学师德楷模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辅导员的评选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册正式一线专职辅导员。 (二)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热爱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热爱学生,严守师德操行,生活、工作作风严谨,注重为人师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2.工作业绩突出。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实绩,爱岗敬业,有奉献精神;能够深入学生实际,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心理特点和学习生活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未发生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事故。 3.勇于开拓创新。工作有思路,善于思考,注重研究,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能熟练运用现代化工作手段,不断探索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形成积累了比较丰富的工作经验。 4.从事一线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2012年8月31日前从事辅导员工作)。工作得到学校、院(系)和学生的普遍好评,在学生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考核成绩名列学校前列,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受到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原则上要求近3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辅导员或优秀教师称号。 (三)评选和推荐名额。 评选名额为110名。推荐名额为:浙江大学3名;专职辅导员人数超过110人的高校2名;其他高校1名。 专职辅导员人数10名以下的高校原则上不列入推荐范围。 (四)评选工作程序。 1.各高校按照名额分配指标,依据推荐条件和要求,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 2.采取本单位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逐级审核、公示的方式; 3.学校确定的推荐人选在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时间向省教育厅等额报送推荐材料; 4.学校推荐人选经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表彰人选。 (五)评选工作要求。 1.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评选工作作为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举措,作为树立弘扬辅导员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的过程,坚持实事求是、民主推荐、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条件进行民主推荐。 2.各高校要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推荐人选的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中小学师德楷模的评选 (一)评选范围。 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编在职教师。 (二)评选条件。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热爱学生,高度重视学生思想道德品质的培养,育人成绩突出;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坚决抵制有偿补课;坚持素质教育理念,爱岗敬业,勤于钻研,教育教学成绩显著。 2.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须有在农村学校任教或全职支教一年及以上的经历,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应有在薄弱学校任教或全职支教一年及以上的经历。 (三)评选和推荐名额。 评选100名左右。实行等额推荐,原则上设区市本级及县(市、区)各推荐1名,省级推荐评选2名,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 (四)评选工作要求。 1.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学校校长(书记)推荐比例应控制在本设区市推荐总数的15%以内。 2.统筹考虑学段结构和地区分布。农村、中职、幼教、和特教学校人选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这类学校教师占当地教师总数的比例。对长期在偏远农村、山区和海岛任教或出色完成支教工作的教师,在推荐中要予以倾斜。 3.充分发挥激励和导向作用。要把评选工作作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同等条件下,普通高中优先推荐师德表现突出且承担开发和开设选修课程业绩突出的教师,中职学校优先推荐师德表现突出且承担社会培训任务业绩突出的教师,义务教育学校优先推荐师德表现突出且从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包括城镇薄弱学校任教的教师。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各地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确保评选质量。推荐人选名单上报前须在学校和教育局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大力宣传先进师德典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做好评选推荐人选的同时,要大力总结、宣传涌现出的先进师德典型,并以此为契机,采取有效措施,创新途径方法,完善体制机制,增强德育工作的有效性。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和省财政厅联合组成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辅导员、浙江省中小学师德楷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人事处),负责日常工作。 四、表彰奖励 对评选出的2016年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辅导员、浙江省中小学师德楷模获得者,由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公布,并于今年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 五、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请各地、各高校于2016年6月15日前将材料报送省教育厅,逾期不予受理。 (一)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辅导员报送材料。 1.《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辅导员推荐表》,纸质稿一式1份及电子稿; 2.《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辅导员推荐人员汇总表》,纸质稿一式1份及电子稿。 上述纸质稿均须加盖公章报送,电子稿可附U盘或发送 至Jytxjc@126.com(联系人:省教育厅宣教处丁晓、高丽敏,联系电话:0571–88008953、88008952)。 (二)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中小学师德楷模报送材料。 1.《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中小学师德楷模人选推荐表》,纸质稿一式1份及电子稿; 2.《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中小学师德楷模人选汇总表》,纸质稿一式1份及电子稿。 上述纸质稿均须加盖公章报送,电子稿可附U盘或发送至724433484@qq.com(联系人:省教育厅人事处袁沉,联系电话:0571–88008938)。
附件:1. 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辅导员推荐表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1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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