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16-02484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16-05-19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人民教育基金会关于开展2016年省“春蚕奖”和“绿叶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 ||||
|
||||
浙教基金〔2016〕1号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人民教育基金会):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进一步激励广大中小学教师及社会各界人士持续推进我省基础教育发展,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省“春蚕奖”和“绿叶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推荐范围。 省“春蚕奖”推荐范围为: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编在职教师,包括在教学、管理和服务育人中涌现出来的各类优秀人员。 省“绿叶奖”推荐范围为:各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等机关工作人员及社会各界人士,不含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直属单位、学校工作人员。 (二)推荐条件。 1. 省“春蚕奖”推荐条件。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教育教学理念或管理思想符合时代发展要求,坚持以生为本,默默耕耘,无私奉献,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 (2)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先进教育理念,不断更新和完善知识结构,出色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3)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高尚,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坚决抵制有偿补课,能在本地区起到模范作用。 (4)对从事管理和服务岗位的人员,应在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中,具有良好的服务态度、较高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技能水平。 (5)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五年以上。 (6)推荐人选为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须有在农村学校任教或全职支教一年及以上的经历,没有农村学校的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应有在薄弱学校任教或全职支教一年及以上的经历。 2. 省“绿叶奖”推荐条件。 (1)重视、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2)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县达标和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中成绩突出,或在捐资助学、出资办学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3)在全面建设教育现代化、推进教育改革和维护教育公平方面,在扎实推进城乡教育统筹发展方面,在尊师重教、提高教师待遇、筹措教育经费、稳定农村教师队伍和改善农村办学条件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二、推荐评选名额 省“春蚕奖”评选名额为300名,实行等额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省“绿叶奖”评选名额为100名左右,实行等额推荐。原则上各设区市推荐1名市级或县级机关工作人员,各县(市、区)推荐1名县(市、区)级以下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县级)或社会人士。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省里成立2016年省“春蚕奖”和“绿叶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人民教育基金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四、表彰奖励 对评选出的2016年省“春蚕奖”和“绿叶奖”获奖个人,由省人民教育基金会发文公布,并于今年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 五、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一)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尤其要向长期在偏远山区、海岛和农村等地学校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农村教师推荐人选应不低于推荐人数的50%。统筹考虑中职、幼教和特教学校人选数量,原则上其所占比例不低于这类学校教师占当地教师总数的比例。推荐名额在10名及以上的设区市至少推荐1名民办学校教师。 为更好地保证推荐人选的结构比例,各设区市除按规定推荐名额外,另外推荐1名农村一线教师备选。 (二)要充分发挥省“春蚕奖”评选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各地要将省“春蚕奖”评选工作作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同等条件下,普通高中优先推荐师德表现突出且承担开发和开设选修课程业绩突出的教师,中职学校优先推荐师德表现突出且承担社会培训任务业绩突出的教师,义务教育学校优先推荐师德表现突出且从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包括城镇薄弱学校任教的教师。 (三)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广泛宣传推荐条件和有关规定,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严格审核。推荐人选名单必须在其所在学校校园网、县(市、区)和市教育网公示,公示时间均为5个工作日。各设区市上报的推荐人选,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事先征求组织和纪检部门的意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推荐人选进行全面审核,并在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为保证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设区市务必于2016年7月1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基金会办公室(联系人:袁沉,联系电话:0571–88008938,电子邮箱:724433484@qq.com,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文晖路321号2307室)。 (一)《浙江省“春蚕奖”推荐表》,纸质稿一式1份及电子稿; (二)《浙江省“绿叶奖”推荐表》,纸质稿一式1份及电子稿; (三)《浙江省“春蚕奖”和“绿叶奖”推荐人员汇总表》,纸质稿一式1份及电子稿(电子稿须以Excel格式报送,Excel版可从厅门户网站下载)。
附件:1. 浙江省“春蚕奖”推荐名额分配表 2. 浙江省“春蚕奖”推荐表 3. 浙江省“绿叶奖”推荐表
浙江省人民教育基金会 2016年5月18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