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16-05708 | 文件编号: 浙教办职成〔2016〕60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16-05-16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选派中职学校骨干教师赴阿克苏地区进行短期柔性人才支援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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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办职成〔2016〕60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教育局、人力社保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南疆职业教育对口支援全覆盖工作方案》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成立“浙江—阿克苏职业院校发展联盟”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经商省援疆指挥部,拟于近期选派部分中职学校骨干教师赴阿克苏地区进行短期柔性人才对口支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人数及服务时间
本次选派人员数量为6名,从宁波鄞州职教中心等6所中等职业学校中选派。服务时间2个月,从2016年5月上旬至本学期结束。
二、支援学校及主要任务
本次选派的6名骨干教师主要帮扶阿克苏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库车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兵团一师阿拉尔职业技术学校等3所学校的相关专业建设,每校派驻2名。主要工作任务是帮助受援校相关专业建设,开展授课、实训指导和专业建设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相关政策
1.此次选派骨干教师系短期柔性人才支持,由受援学校、派出学校和省援疆指挥部共同管理。
2.选派人员往返交通费用由派出单位承担。支教前派出学校为每位支教教师进行一次针对性体检,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经费由派出学校承担。支教期间,由派出学校发放工资,享受派出学校同类同级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
3.选派人员在阿克苏期间的食宿由省援疆指挥部协调当地安排解决,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支教期间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当地治疗的由阿克苏地区受援学校给予报销,在内地治疗的由派出学校给予报销。
4.选派人员返浙后,各派出学校可将其在疆期间的表现情况作为评优、评先和职称职务晋升等参考因素。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办公室
201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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