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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6-04982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6-04-28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全省大中小学师生禁毒防艾与食品卫生知识竞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28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体〔2016〕54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禁毒办,各高等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教体〔2014〕148号)、《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预防艾滋病工作的通知》(浙教体〔2015〕12号)等要求,为持续推进我省学校禁毒防艾与食品卫生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大中小学师生的禁毒防艾与食品卫生意识和能力,决定举办全省大中小学师生禁毒防艾与食品卫生知识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珍惜生命,健康成长

二、活动组织

主办:省教育厅、省禁毒办

承办:浙江教育报刊总社、杭州医学院

三、参加对象

全省大中小学、幼儿园全体教师,各高校、中学全体学生,小学五、六年级学生,欢迎小学1—4年级学生参加。

四、参赛办法

教师、大学生的知识竞赛试题,2016年5月24日刊登在省禁毒办“浙江禁毒”微信公众号上;初中生、高中生的知识竞赛试题,2016年5月24日刊登在浙江教育报刊总社“浙考一点通”微信公众号上;小学生的知识竞赛试题,2016年5月24日刊登在省教育厅政务微信“教育之江”上。参赛师生通过关注以上微信公众号参加竞赛。

五、参赛方法及程序

1.教师、大学生关注微信公众号“浙江禁毒”(搜索公众号zjjd626或“浙江禁毒”)

 

初中生、高中生关注微信公众号“浙考一点通”(搜索公众号zjgkwx或“浙考一点通”)

小学生关注微信公众号“教育之江”(搜索公众号zjsjytwx或“教育之江”

2.进入底部第二个菜单“知识竞赛”,即可按提示参赛。也可直接输入关键词“知识竞赛”或“禁毒竞赛”获取。

3.参赛者须填写所在县(市、区)、学校、姓名以及联系方式,每人仅限答题一次。

4.为方便广大师生参赛,省教育厅微博微信“教育之江”、浙江教育报刊总社“浙考一点通”微信公众号和省禁毒办“浙江禁毒”微信公众号,将在2016年5月13日至22日期间,每天推送禁毒防艾与食品卫生安全相关知识(共约100题),敬请关注。推送的全部内容,将刊登在5月23日出版的《浙江教育报》上。

5.知识竞赛试题全部来自于所推送的内容,其中小学生组10题,初中生组、高中生组20题,教师组、大学生组30题,题型均为单项选择题。

六、活动组织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把此项活动作为全面落实学校禁毒防艾与食品卫生宣传教育的重要工作来抓,认真做好活动的宣传、组织及参赛等工作。

1.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5月上旬):成立浙江省师生禁毒防艾与食品卫生知识竞赛活动组委会,确定活动组织框架,落实具体执行人员、宣传发动等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5月中下旬):各地各校发动师生了解学习5月13日至22日相关微信公众号和微博推送的禁毒防艾与食品卫生知识。各地各校要按照竞赛时间节点积极关注并参加知识竞赛活动。竞赛开始日期为5月24日,截止时间为6月3日22时。

3.总结表彰阶段(2016年6月上旬):评选产生优胜奖与组织奖,对成绩优异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与奖励。

七、评奖办法

1.个人奖:教师组、大学生组、高中生组、初中生组、小学生组分设特等奖5名,一等奖50名,二等奖100名,三等奖500名。根据参赛师生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获奖名单,分数相同采用摇号形式产生。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原则,邀请公证部门对评奖过程进行公证监督。

2.组织奖:活动设高校组织奖20个,根据学校组织发动宣传情况与参赛学生数量评选产生;设市教育局组织奖6个,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奖20个,根据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发动宣传情况和学生参赛率评选产生。

3.幸运之星:竞赛期间每天每组随机产生10名“幸运之星”。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知识竞赛所有费用由主办单位承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学校及师生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2.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竞赛活动组委会。

浙江省大中小学师生禁毒防艾与食品卫生知识竞赛活动组委会地址:浙江教育报刊总社;联系人:马丹一;联系地址:杭州市文一西路98号数娱大厦9楼,浙江教育报刊总社;电话:0571—89716009;邮编:310012。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禁毒委办公室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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