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办体〔2016〕24号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大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质,全面展示我省高等学校艺术教育成果和当代大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经研究决定举办2016年浙江省大学生艺术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和重点 本次大学生艺术节的主题为“民族魂•中国梦”。艺术节活动的项目和内容要围绕主题,做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具有创新性,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体现向真、向美、向善、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使该活动成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大学生高度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的有效载体。 二、组织单位 主办: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广播电视集团。 承办:浙江财经大学、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浙江省学校艺术教育协会。 媒体支持:中国新闻社浙江分社、浙江之声、浙江电视台影视娱乐频道。 成立2016年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见附件)。组委会成员由主办、承办单位领导和部分高校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三、活动项目和形式 本次艺术节活动内容为艺术表演类节目,分为舞蹈、戏剧和校园十佳歌手三项,各项目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对象和分组 艺术节各项目参加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在读本科生、专科生以及全脱产研究生,分为甲、乙两组;甲组为非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乙组为艺术类专业的学生。 五、时间安排 本届艺术节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6年3月至6月下旬)为各高校开展活动阶段,重点是扩大学校和学生的参与面与普及面。 各高校要成立艺术节活动组委会,制订大学生艺术节活动方案,广泛宣传发动,部署有关工作。以院、系为单位,发动全体学生参与,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学生艺术活动,可组织舞蹈、戏剧专场展演和比赛、专题讲座、文艺汇演以及专业演出团体到学校演出等活动,让每个学生有机会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在院、系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高校举办学校艺术节。通过开展上述活动,评选出本校优秀节目和选手参加省级活动。 第二阶段(2016年7月至8月)为省级评比阶段,省组委会组织专家对参赛节目进行评选。 第三阶段(2016年9月至11月)为省级现场评比展演阶段。省组委会通过录像评比选拔优秀节目参加省级现场展演活动。省级现场展演活动安排另行通知。各高校要于2016年7月10日前,向省组委会办公室报送艺术表演作品的DVD光盘。在2016年大学生艺术节活动期间,将结合相关工作,对各高校艺术教育成果进行考核,加强省大学生艺术团建设。为迎接2017年在我省举办的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还将结合艺术节现场展演,联合有关单位,组织举办系列艺术演出和宣传活动。现场展演及有关活动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评选办法 本次大学生艺术节根据比赛项目设置相关奖项,各奖项均由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公布并颁发获奖证书: 1. 优秀组织奖:根据各高校艺术节活动的组织情况进行评选。要求高校发动和参与面广,指导思想明确,组织工作扎实,学生参与面广,并有活动实施方案和总结等书面和音像材料等。 2. 艺术表演类节目奖、校园十佳歌手、优秀指导教师等奖项,由评委专家评选。 七、组织领导及宣传 本次艺术节在活动组委会的领导下进行。各高校要按照规定要求,制定细化方案,发动广大师生积极参与,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本届艺术节活动圆满成功。要加大宣传力度,开设大学生艺术节活动专题网页,利用网络、报纸等多种媒体,为艺术节活动的深入健康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2016年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名单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文化厅办公室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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