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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6-04565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16〕21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6-02-03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2015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和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2-03 浏览次数: 8 字体:[ ]

浙教办函〔2016〕21号

各省属高等院校,厅直属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和省国资委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2015年度有关决算和统计工作,现将《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2015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浙财企〔2016〕1号,见附件1)、《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级部门(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浙国资财评〔2015〕17号,见附件2)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填报范围
    省属高等院校、厅直属单位。
    二、填报要求
    (一)严格按照《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2015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浙财企〔2016〕1号)、《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级部门(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浙国资财评〔2015〕17号)要求填报,及时准确填报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基本填报单位为具备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企业(单位),汇总(合并)单位应将纳入汇总(合并)报表范围的企业实行全级次上报。
    (三)为便于年度间数据的对比、分析和利用,请各单位在数据汇总报送时将数据包统一命名为“2015单位名称+财政/国资”。
    (四)请各单位尽快加入浙江高校厅直属决算联络群(QQ群号:216951104),以便日常工作联系。填报软件、编制参数、操作手册下载地址:见群公告。
    三、其他
    (一)省教育厅将于2016年3月10日左右组织决算、统计报表分组汇审会,报送材料请于汇审会现场提交,分组汇审时间另行通知。
    (二)各单位要精心组织、规范布置、严格审核,并切实做好保密工作,确保2015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工作如期完成。工作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技术中心联系。联系人:杨洪敏,联系电话(兼传真):0571–87024158,邮箱:yanghm@zjedu.org;统计技术支持:占芳芳,联系电话:0571–87070934;久其软件技术支持:陈杰凯,联系电话:15268528202。


附件:1.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2015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
     2. 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级部门(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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