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高教科研
索引号: 002482082/2016-04270 文件编号: 浙教办高科〔2016〕11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6-02-22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2-22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高科〔2016〕11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浙科发成〔2016〕15号)精神,现就我省高等学校做好2016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推荐截止时间
    推荐系统于2016年2月20日开通。请各高校于2016年3月15日前组织完成推荐候选人和项目成果的在线填报工作,并以学校公函报送推荐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关于推荐材料报送
    1. 学校公函。包括2016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推荐汇总表、推荐项目成果公示情况、公示内容以及公示结果。
    2. 每个项目成果书面推荐书18份,附件材料1份(材料不退还)。
    《2016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推荐汇总表》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ky88008970@126.com,并务请注明“**高校2016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推荐汇总表”。
    三、关于公示要求
    被推荐项目应当在项目成果前3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四、关于申请回避
    各高校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并加盖学校公章。
    五、其他
    1. 各高校应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遴选高质量的项目优先向省教育厅推荐。各高校推荐项目获奖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推荐限额数分配的重要参考指标。
    2. 各高校应按照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做好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确保推荐材料真实可靠。
    其他未尽事项,请按浙科发成〔2016〕15号文件执行。相关表格请到省科技厅门户网站下载。
    联系人:姜毅,联系电话:0571–88008970,联系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浙江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2月15日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