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
索引号: 002482082/2016-05001 文件编号: 浙教不编号〔null〕null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6-12-09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2016年落实《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09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普通高校:

2014年教育部印发了《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办法》。近两年来,全国、全省教育系统以学生体质健康促进为主线,以学校体育教学改革为重点,全面实施学校体育 “三个办法”。现将教育部《关于2016年落实<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办法有关工作的函》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2016年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学生体质健康监测

2016年,全省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继续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规定的测试对象、项目指标、评分标准,开展覆盖本校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评定和上报工作。各大中小学校要在2016年12月31日前,登录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完成“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数据上报、逐级审核等工作,确保报送数据真实、准确、及时、有效。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学生体育安全教育和防护工作,加强安全指导和监督,不断改善体质测试的环境、设备、场地等条件。要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345号)的要求,加强学生运动安全教育和风险管理,制定学生体测安全保障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规范、有序组织学生体测工作,科学、合理安排测试流程,避免因为天气、场地等原因对学生造成伤害,对近期有过感冒或身体不适的学生应延后测试。高度重视体质测试前的运动准备和提醒,防止出现运动损伤甚至意外猝死,确保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的安全和顺利开展。

二、学校体育工作评估

各中小学校要对照《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2),认真总结,开展自评,逐项评分,填写《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自评结果报表》(见附件3),上报至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各市教育部门于2017年3月1日前向省教育厅体卫艺处报送本地区《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审核结果报表》(见附件4),我厅汇总后将上报教育部。

各级教育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落实《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加强对行政区域内学校体育自评工作的组织、督促和检查,认真对学校自评结果进行审核汇总,逐级报送并向社会公示。要做好“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监测点校”的管理工作,及时获取学校体育发展、学生体质健康等方面数据,因地制宜进行监测、分析、通报等工作,加强和促进地方学校体育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全国学校体育工作示范校名单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6〕18号)的有关要求,加强示范校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示范校的带头辐射作用。2017年教育部将对示范校进行专项督导,并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三、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

各学校要按要求逐项填写《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学校)》(见附件5),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各级教育部门要在汇总、分析学校年度报表数据的基础上,形成本地区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各市教育部门于2017年3月1日前,将本市《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教育行政部门)》(见附件6)和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一并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我厅将据此组织编制并上报、发布《2016年浙江省学校体育发展报告》。

四、报送要求

各地各校要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报告、报表,并按时上报,确保情况真实,数据准确,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本地区学校体育工作状况。各报表数据采集时间区间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上报至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要求、时间、方式等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通知。各市《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审核结果报表》(附件4)《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附件6)及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按各市为单位,以电子邮件及纸质材料两种方式报至省教育厅体卫艺处。联系人:王颖,联系电话:0571―88008879,电子邮箱:15436680@qq.com。邮寄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浙江省教育厅体卫艺处,邮编:310014。

 

附件:1.关于2016年落实《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办法有关工作的函

2.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3.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自评结果报表

4.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审核结果报表

5.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学校)

6.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教育行政部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12月9日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