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16-03214 | 文件编号: 浙政教督办〔2016〕27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16-11-21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三级幼儿园评定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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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政教督办〔2016〕27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实现“学前教育上等级”要求,2016年6月中下旬,省教育厅组织了10个督查组,对全省三分之一的县(市、区)开展了三级幼儿园评定与管理情况的专项督查活动。从督查情况看,部分县(市、区)还存在政府对普惠性幼儿园支持力度不够,部分三级园的硬件条件有待提高、保教质量有待提升、教师待遇与配备不到位、管理工作不够规范等问题。根据《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省教育现代化县(市、区)督导评估要求,结合专项督查情况,现就加强三级幼儿园评定与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切实做好督查后整改工作。被督查的各市、县(市、区)要根据本次督查发现的问题,找准短板,加大投入,切实做好整改工作,提升区域内三级幼儿园的整体发展水平。一是要根据本地人口发展趋势,调整完善学前教育布局规划,避免资源不足情况下出现大班额和生源“爆棚”现象。二是要加大投入,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建立和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标准。三是要加大对硬件不符合标准的三级幼儿园的改造力度,督促办园者根据省定标准改扩建和迁建,规范办园,提升硬件水平。四是要补齐配足幼儿园保教人员,大力提升幼儿园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的比例和非在编教师的工资待遇。 二、严格把握等级幼儿园评估重要指标。各市、县(市、区)切实加强对等级幼儿园的评定与管理工作,科学指导,严格按照《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要求,幼儿园专任教师持证率低于80%的,或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没有按照消防要求设置消防通道等安全防护措施)的,或没有达到《浙江省幼儿园准办标准》中教师配备基本要求(每个班级配备2名保教人员,其中1.5名教师、0.5名保育员)的,不能评为三级幼儿园。 三、抓紧做好三级幼儿园的复核和抽查工作。鉴于本次三级幼儿园督查暴露的问题与不足,各设区市要按要求开展对三级幼儿园的复核和抽查工作,于2017年上半年完成,并督促所属县(市、区)严格要求,加强三级幼儿园的评定和管理工作。 四、建立三级幼儿园网络监管机制。要将所有的等级幼儿园评定和复核情况录入浙江省教育督导评估系统(具体录入办法另行通知),建立等级幼儿园评定追溯、核查机制,做到每个等级幼儿园的评定有数据、有图像、有责任人,保证评定工作到点、到人。
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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