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16-03213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16-11-16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确认永康市第一中学等4所学校为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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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政教督办〔2016〕26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评估操作标准》(浙教督〔2016〕7号)要求,经学校申报、设区市教育局推荐、专家现场评估并公示评估结果,确认浙江省永康市第一中学、浙江省龙泉市第一中学、浙江省云和中学、浙江省景宁中学等4所学校为浙江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 希望各地进一步加强对已确认的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的指导,促进学校坚持以学生为本,自觉深化课程改革,完善课程体系,提高选修课程质量,加强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的有机融合,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形成更加有利于促进学生发展的教育教学环境和学校特色,充分发挥在区域内以至全省普通高中特色化、多样化办学中的示范作用。 各相关县(市)教育局要督促所属学校对评估反馈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于2个月内,由各学校将整改情况上传到浙江省教育督导评估系统。
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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