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16-04573 | 文件编号: 浙教办计〔2016〕98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16-10-26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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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办计〔2016〕98号 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有计划地实施《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现制定和印发《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任务分工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10月14日
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任务分工方案
为切实落实《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现提出如下工作责任分工。
一、主要指标
1. 特殊教育向学前三年教育和高中段教育延伸,三类残疾学生学前三年和高中段教育普及率分别达到90%和85%以上。(责任单位:基教处、学前教育处)
2.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2%以上。(责任单位:计财处、考试院、高教处)
3. 义务教育标准化中小学校比例超过95%。(责任单位:计财处、督导处)
4. 学前教育等级幼儿园在园儿童覆盖面超过95%,其中一级幼儿园在园儿童覆盖面超过35%。(责任单位:学前教育处、督导处、评估院)
5. 中等职业教育三级以上职校比例达到95%以上,其中一级职校比例超过70%。(责任单位:职成教处、督导处、评估院)
6. 100%的大中小学校和80%以上的幼儿园实现宽带到校到教室,无线宽带覆盖校园教学、办公及主要公共活动场所,人人拥有至少一种便捷可用的终端;全面实现教学班班通、人人通。在所有高校、高中段学校和80%的义务教育段学校、60%的幼儿园建成智慧校园。基于技术的学校教育教学模式创新取得新突破,实现基于大数据的教育教学精准管理。(责任单位:技术中心、计财处、学前教育处、基教处、职成教处、高教处、督导处)
7. 100%的高校、80%以上的高中段学校和30%以上的义务教育段学校与国外学校建立经常性的教育教学交流关系。(责任单位:外事处、基教处)
8. 35%以上高校专任教师拥有3个月以上留学访学经历;10%以上高中段专任教师和3%以上义务教育段专任教师拥有国外学习培训经历。(责任单位:外事处、高科处、师范处)
9. 本科院校50%开设一门以上全外语授课的国际化专业、高职高专院校50%以上开设三门以上的全外语授课课程。(责任单位:外事处、高教处)
10. 普通高校在校生中留学生比例超过4%,其中学历教育留学生规模达到在校生数的2%以上;国内学生通过交流生、交换生赴境外学习比例超过3%。(责任单位:外事处、高教处)
11. 高校小班化授课比例超过60%,高中段学校小班化授课比例超过60%,义务教育学校小班化授课比例超过50%。(责任单位:高教处、基教处)
12. 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分层走班教育,其中高校实施分层分类教学课程比例超过50%,高中段学校主干课程90%以上实行分层走班教育。选修课比重,高校超过50%,高中学校超过35%,初中学校超过20%,小学超过15%。(责任单位:高教处、基教处、职成教处、教研室、教科院)
13. 终身教育资源更加丰富多样,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格局基本形成,15岁以上常住人口识字率超过98%,常住老龄人口中享受老年教育人口覆盖面超过60%。(责任单位:职成教处、高教处)
二、各级各类教育发展
(一)学前教育。
1. 科学谋划学前教育机构布局,合理进行布点建设,重点发展普惠性幼儿园,努力实现幼儿就近入园、方便入园。(责任单位:学前教育处、计财处)
2. 提高幼教保育质量,推广游戏型教育,切实纠正幼教小教化倾向,以建设等级幼儿园为抓手,不断促进学前教育上等级上水平。(责任单位:学前教育处、教研室、督导处、评估院、报刊总社)
3. 建立幼儿健康水平监测和评估机制。实行对各类幼儿园幼儿成长进步的常态监测。探索开展幼儿早期保教服务。(责任单位:体卫艺处、学前教育处、教研室)
4. 重大项目:
(1)持续推进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完成学前教育第二轮行动任务。适时制定到2020年的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到2016年,全面解决无证园问题;到2017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80%以上;到2018年,等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学前教育处、计财处、督导处)
(2)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工程。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举办普惠性幼儿园专项规划,制定政府支持普惠性幼儿园政策,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举办普惠性幼儿园,争取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省建成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满足城乡幼儿就近入园的需要。(责任单位:计财处、学前教育处、督导处)
(二)义务教育。
1. 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不断提升农村和偏远地区中小学办学水平,推进农村小规模学校小班化教育。合理规划城市等人口大量涌入地区学校布局并加强建设。完善入学条件政策,探索建立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制度。(责任单位:基教处、计财处)
2. 促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加强薄弱地区和薄弱学校建设,持续推进公办学校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持续组织经济发达地区支持相对薄弱地区提高教育发展水平。多途径、多形式引进和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责任单位:计财处、基教处、督导处)
3. 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切实实现幼升小、小升初不考试,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等规定要求。合理划分学区,实行就近入学政策,坚决制止择校乱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基教处、教研室、计财处、督导处)
4. 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少年的关心帮助。建立留守儿童少年健康档案制度,落实联系指导老师,帮助他们解决各类困难。建立多触角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建立多种托管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基教处)
5. 重大项目:
(1)基础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改善工程。落实国家《“十三五”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保障工程建设规划》,加快城乡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持续实施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改善工程,不断改善城乡薄弱学校办学条件。(责任单位:计财处)
(2)中小学小班化教育行动计划。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农村中小学小班化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到2016年秋季开学,小班化教育基本覆盖全省农村所有自然小班学校。研究制定推进城乡中小学小班化教育行动计划,争取到2020年,以县(市、区)为单位,小学30人以下班级占30%,中学35人以下班级占20%,多形式开展更为个性化的小班化教育。(责任单位:基教处、教研室)
(3)基础教育重点帮促县建设工程。以2年为一轮,根据基本办学指标筛选出教育发展重点帮促县(市、区),予以重点督促和帮助,补短板提底部,促进全省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整体水平不断提升。(责任单位:督导处、计财处)
(三)普通高中教育。
1. 全面推进特色示范高中建设,鼓励普通高中整合各类教育资源,加强课程建设,着力培育和凝练以课程建设为代表的育人特色。(责任单位:基教处、教研室)
2. 推进普职融通。增加普通高中职业技能课程,注重培养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完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制度。推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资源共享。鼓励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普通高中开设职业类、技术类选修课程。(责任单位:基教处、职成教处、教研室、教科院)
3. 重大项目:
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工程。完善《浙江省特色示范普通高中评定办法》指标体系,以推进多样化课程建设为抓手,改革普通高中发展评价机制,鼓励和支持学校实现特色发展,到2020年,全省特色示范高中比例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基教处、教研室、督导处)
(四)职业教育。
1. 培育形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格局和水平相适应、产教深度融合、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有机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互通互补,学校、企业、社会多元办学,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浙江特色和全国领先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责任单位:职成教处、高教处)
2. 切实加强专门化中职学校建设和开展创等级中职学校建设,扶持建设一批品牌专业、优势特色专业、省级名师工作室、省级大师工作室。做特做优高职教育,大力建设优势特色专业;探索建立公共实训基地有效共享机制。建设一批具有影响力的职业教育名校。推动一批本科高校应用型建设走在全国同类院校前列。(责任单位:职成教处、高教处、教科院)
3. 大力倡导并培育工匠精神。推行现代学徒制。统筹职业教育制度与技工培养制度的有机衔接。坚持培养和培训并举,多形式参与社会培训。(责任单位:职成教处、高教处)
4. 重大项目:
(1)名校名师名专业建设工程。重点扶持建设50所中职名校、100个省级名师工作室和100个省级大师工作室、培育300名名师名校长、200个中职名专业。(责任单位:职成教处、人事处、师范处)
(2)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重点扶持建设100个省级校企合作共同体和一批示范性(骨干)职业教育集团。积极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推进“双证融通”,实现“两考合一”。落实国家《“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建设规划》,支持一批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普通本科应用型试点高校加强实习实训实验设施建设,扶持打造一批位居全国前列、有重要影响力和竞争力的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责任单位:职成教处、高教处、计财处)
(3)学生核心素养提升工程。每年举办一届中职学校师生职业能力大赛和职业教育活动周。全面推广创新创业教育,建设100个“创新实验室”和100个“创业实验室”,培育50个中职优秀毕业生典型。(责任单位:职成教处、高教处、教科院、技术中心、报刊总社)
(五)高等教育。
1. 积极推进高校分类指导改革。支持浙江大学和中国美术学院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加强重点高校建设。力争10所左右本科高校在全国同类型高校中处于前列,高职教育在全国继续保持领先发展。(责任单位:高教处、高科处、计财处)
2. 深入推进学科、专业与产业、企业对接。完善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建设适应产业需求、特色优势明显的专业。(责任单位:高教处、计财处)
3. 强化教学地位,提高教学水平。认真实施加强学业管理、学生转专业、青年教师助讲等规定。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践教学,提高学生实习实训质量,多形式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结合,积极与地方、行业、企业合作,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促进高校建设创业学院,建设一批示范性创业学院。改进教学质量评价。(责任单位:高教处、学生处)
4. 积极支持高校提升创新能力,多形式参加大产业、大企业、大平台、大项目建设。加强协同创新、产学研联盟建设。培育和发展高校科技经纪人队伍,探索建设更有效的科研成果孵化、推广、应用渠道和载体,促进高校取得更多科研成果。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建设新型智库。(责任单位:高科处、计财处)
5. 重大项目:
(1)重点高校建设计划。按照“政府主导、高校自主;分类发展、重点突破;注重实效、动态调整”的原则,动态建设一批省重点建设高校,力争全省高等教育竞争力和综合实力进入全国前6位,10所左右本科高校在全国同类型高校中处于前列。(责任单位:高科处、高教处)
(2)一流学科建设工程。整合重中之重学科和人文社科基地项目,以一级学科为依托,瞄准国家要求和标准,开展一流学科建设,力争40个以上一级学科进入全国前10%,100个以上一级学科进入全国前30%。(责任单位:高科处)
(3)优势特色专业建设计划。围绕国家尤其是我省转型升级需要,重点扶持本科院校建设200个特色专业和150个优势专业;高职学校建设200个特色专业和150个优势专业。(责任单位:高教处)
(4)2011创新计划。积极构建以重大需求为导向的国家、省、校三级协同创新体系,建设50个左右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积极支持高校申报认定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责任单位:高科处)
(5)新型高校智库建设工程。瞄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重大问题,统筹整合优质资源,建设30个左右新型高校智库,形成一批优秀研究成果。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申报成为国家智库。(责任单位:高科处)
(六)特殊教育。
1. 宣传推广特殊教育融合理念,完善特殊教育布局,增强特殊教育有效性,促进特殊教育学生更好发展。(责任单位:基教处、教研室)
2. 加快实现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和高中段教育的延伸。有计划地改造幼儿园设施条件,全面推行残疾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在全省全面实现残疾学生从学前教育到高中段教育的15年免费教育。(责任单位:基教处、计财处、学前教育处)
3. 推进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深入融合。落实各类高中段学校和高校接受残疾学生的责任。支持各类学校合作举办适合残疾人就业的专业及实训平台。做好重度、极重度残疾少年儿童送教上门工作。推进儿童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班建设。把特殊教育服务范围扩大到自闭症等儿童少年。推广特殊教育学校加卫星班的特教布局模式,实现随班就读与集中教育有机结合。(责任单位:基教处、职成教处、教研室)
4. 加强教育和卫生、民政、残联等行业部门的合作,促进医疗康复与教育的更紧密结合。制定和完善标准,加强与医院、社区卫生中心及各类康复机构的合作,实现医疗、康复和教育的同步进行。(责任单位:基教处、教研室)
5. 重大项目:
(1)推广特殊教育学校加卫星班分布模式建设工程。按特殊教育学校加卫星班模式,争取每所特殊教育学校都能根据教育需要,选择普通中小学校和职业中等学校,建设若干卫星班,实现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的有机融合。(责任单位:基教处、职成教处)
(2)提升特殊教育医疗康复能力计划。制定标准,推动各地增添特殊教育学校及卫星班的医疗康复设施及专业人员配备,以省为主,组织开展面向特殊教育的医疗康复人员培训。(责任单位:基教处、人事处、计财处、师范处)
(七)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
1. 在全社会广泛宣传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理念,使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成为全社会的普遍追求,使读书学习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和终身习惯。(责任单位:职成教处、高教处、报刊总社)
2. 多形式建设覆盖面广泛的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学习平台。加强乡镇成校、社区学校、广播电视学校、老年大学建设,形成遍布城乡的基层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培育社区教育培训品牌项目,打造成人社区教育特色课程。引导和支持各类社会化培训机构参与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促进网络运营等相关方面加强合作,共同搭建线上线下学习平台。(责任单位:职成教处、高教处、技术中心)
3. 探索建设各类教育相互衔接贯通的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框架制度。完善和发展自学考试制度,促进各级各类教育之间纵向衔接、横向贯通。逐步形成各类学习成果的登记、认证、评估与转换机制。全面建设人人皆学、处处可学、时时能学的学习型社会。(责任单位:职成教处、考试院、高教处)
4. 重大项目:
(1)成人继续教育服务工程。到2020年使全省8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学习型城市要求,建设300所现代化成人学校,打造300个成人培训项目品牌,全面提升成人继续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服务城乡居民需求的能力。(责任单位:职成教处)
(2)建设学分银行及学分转换机制。依托广播电视大学系统,开展学分银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学分认证体系建设、组织架构和系统建设,以学分为计量单位,对学习者的各类学习成果进行认证与核算,形成学分认证、积累与转换等功能,构建各类教育衔接贯通的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立交桥。(责任单位:高教处、考试院、职成教处)
(3)城乡扫盲行动计划。制订新一轮城乡扫盲行动计划,依托乡镇成校和城市社区学校,以开展老年教育为重点,持续开展扫盲教育,到2020年,全省15岁以上常住人口识字率超过98%,提高全民的文化素质。(责任单位:职成教处)
三、素质教育
(一)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用好各类国家统编德育教材和省级地方德育教材。完善德育教学,贴近学生、贴近生活,增强互动性。(责任单位:基教处、职成教处、宣教处、高教处、教研室、教科院、报刊总社)
(二)加强实践教育。充实中小学劳动课及实践活动课,强化高中段实践教学。发挥社会第二课堂的育人作用。(责任单位:基教处、职成教处、教研室、教科院、报刊总社)
(三)深化对学生的人文培养。加强和改进中小学科学课,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加强法治教育,加强学校公共安全教育教学工作。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的审美情趣和艺术气质。(责任单位:基教处、职成教处、宣教处、体卫艺处、教科院)
(四)切实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深化校园阳光体育运动,确保学生在校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完善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责任单位:体卫艺处、宣教处、教科院)
(五)大力建设校园文化。在中小学全面开展美丽校园建设,积极推进打造“快乐校园”“幸福校园”。深化大学校园文化建设和文明寝室创建。(责任单位:基教处、职成教处、宣教处)
(六)加强学校卫生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学校卫生保障体系建设,设立相应的卫生保健机构,按比例配置专(兼)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加强学生禁毒、防艾和心理健康教育,加强校园红十字会工作。(责任单位:体卫艺处)
(七)重大项目。
1. 思政课程改革建设工程。落实高校思政课改各项要求,拓展教学内容体系,建立统编教材辅助教学系统;优化教学组织形式,推进小班化教学和实践教学;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开展百校联百镇活动;提升学科建设水平,建设一批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设立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省级专项研究项目。完善浙江特色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内容体系、方法体系、评价体系和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宣教处)
2. 地方德育教材建设工程。建立大中小学省级地方德育材料修订机制,3年一轮定期修订已有教材,同时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适时补充辅助教材,使学校德育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责任单位:宣教处、教研室、基教处、教科院、职成教处)
3. 建设素质教育实践基地。筛选一批素质教育实践基地进行扶持建设,逐步形成一批面向全省大中小学的各具特色的省级素质教育基地。(责任单位:技术中心、基教处、职成教处、宣教处)
4. 发展校园足球计划。在广泛普及的基础上,重点建设1000所校园足球特色学校、10个以上校园足球特色县、10支以上高校高水平学生足球队。(责任单位:体卫艺处)
5. 心理健康教育建设工程。整合全省心理健康教育资源,完善心理危机干预和转介机制,制定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设标准,建设心理健康教育资源库,推动大中小学心理咨询与健康教育机构全面达标,建设20个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示范点,800个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点。(责任单位:教科院)
6. 校园文化建设活动。全省95%以上中小学校和100%高校完成创建“美丽校园”任务,并推动学校在制度和精神层面下功夫,进一步打造“快乐校园”“幸福校园”。(责任单位:基教处、职成教处、宣教处)
四、教师队伍
(一)加强师德建设。
1. 建立健全教师师德教育、宣传、考核、监督相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责任单位:人事处、高科处)
2. 健全师德表彰激励制度,建立省、市、县、校四级师德表彰机制。(责任单位:人事处、高科处)
3. 完善师德建设检查惩处机制,严禁公办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加强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建设。(责任单位:人事处、基教处、高科处)
(二)完善教师培养工作。
1. 推进教师教育改革,完善师范生招录政策,提升教师学历培养层次,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创建高等院校、地方政府和中小学校协同培养师范生机制。(责任单位:师范处、计财处、考试院)
2. 创新职教师资培养模式,在高校试点设立“特级教师工作流动站”。(责任单位:师范处、职成教处、人事处)
3. 扩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规模。(责任单位:师范处、计财处)
(三)推进教师专业发展。
1. 统筹规划和实施各类学校教师培训工作,建立教师培训学分制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师范处)
2. 重点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职业院校“双师型”师资、特教教师、高校青年教师的培训。(责任单位:师范处、高科处、学前教育处、基教处、职成教处)
3. 加强高校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责任单位:高科处)
(四)优化教师管理机制。
1. 健全编制动态管理机制,落实国家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要求。(责任单位:人事处)
2. 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和管理,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形成教师能进能出的机制。(责任单位:师范处、人事处、考试院)
(五)重大项目。
1. 教师发展学校建设工程。全省建设1000所各级各类教师发展学校,其中把100所建设成为省级示范性教师发展学校。明确高校和中小学校在教师培养中的各自责任和义务,形成高等师范院校与中小学校合作培养中小学师资的良好格局。(责任单位:师范处)
2. 卓越教师培养计划。重点支持建设25个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100门省重点教师教育共享精品课程,完善师范生招生方式、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培养模式及教学环境,不断提升师范生培养质量。(责任单位:师范处)
3. 第二轮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依托高水平师范生培养平台,联合已有中小学名师,理论培养与实践培养有机结合,在全省重点培养500名校长和1500名骨干教师,努力打造具有教育家情怀和素质的浙派中小学名师。(责任单位:师范处、人事处)
4. 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工程。结合重点高校建设、一流学科和优势特色专业建设,建设50个高水平创新团队,多途径多形式培养中青年学科带头人500名、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300名,引进“钱江学者”特聘教授200名。开拓本科高校教师学术视野,选派1000名“访问学者”到高水平高校访学,提升高职高专教师实训能力,选派1000名“访问工程师”到企业实践。(责任单位:高科处、高教处)
五、教育信息化
(一)构建智慧教育技术环境。实现校园网络骨干带宽中小学达到1G以上,高校达到10G以上。无线宽带覆盖校园教学、办公及主要公共活动场所,基本实现人手一终端,建成校园智能感知环境。(责任单位:技术中心)
(二)建设智慧教育支持服务体系。丰富优质教育资源,学前教育着力建设一批园本精品课程和经典游戏范例,基础教育重点建设义务教育拓展性课程、普通高中选修课网络课程,职业教育实现数字资源全专业覆盖,高等教育建成一批优质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浙江智慧教育服务平台,融通国家、省、市、县、校各级各类资源,创新资源建设机制。(责任单位:技术中心、学前教育处、基教处、职成教处、高教处、教研室、教科院)
(三)探索基于技术的教育教学模式和学习模式创新。鼓励中小学校探索翻转课堂、混合式学习、移动学习等新型教与学方式。创新职教教学模式,建设校企合作开放平台。加快高等教育信息化进程,建设浙江省高等教育在线开放课程平台,实现课程共享、跨校选课、学分互认;建立浙江省高校虚拟仿真实验实训平台,促进远程实验实训指导和教学服务。(责任单位:技术中心、教研室、教科院、高教处)
(四)提升教师教育信息化应用能力。完成一轮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和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信息化领导力培训。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完成一轮全员培训。(责任单位:师范处、技术中心)
(五)深化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建成教育云计算服务中心。建设教育大数据应用服务中心。建成教育管理创新支持服务平台。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机制。(责任单位:技术中心、基教处、职成教处、高教处)
(六)重大项目。
1. 智慧校园环境建设计划。建成支持泛在学习、适应教育现代化的信息化基础环境,校园网络骨干带宽中小学达到1G以上,高校达到10G以上,无线宽带覆盖校园教学、办公及主要公共活动场所,基本实现人手一终端,建成校园智能感知环境。(责任单位:技术中心)
2. 智慧学习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建设1000门义务教育段拓展性课程、100个中小学学科资源建设基地、1000个经典游戏范例和1000册电子教材,建设“教育资源商城”,建成浙江智慧学习平台。深化网络空间应用,打造100个优秀教育社区和100个特色网络社团。创新信息化教与学的方式,普及推广基于移动终端的教学活动。建成浙江省高校虚拟仿真实验实训平台。(责任单位:技术中心、教研室、基教处、学前教育处、职成教处、高教处、教科院)
3. 精准教育管理建设平台。以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为基础,建立浙江省教育云计算中心,建立浙江省教育大数据应用服务中心,建立浙江省教育管理创新支持服务平台。(责任单位:技术中心、计财处、基教处、职成教处、高教处)
4. 教师教育信息化能力建设工程。全面实施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重点培育500名信息技术应用学科带头人。深化网络名师工作室、学科网络研修、网络学习空间应用建设。(责任单位:技术中心、师范处、基教处、职成教处、人事处、教研室)
5. 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试点示范项目。进行100个区域和学校整体推进信息化综合试点、1000个基于移动终端、学科教室和创新实验室等的数字化学习与评价方式变革试点和100个数字化学习型社区试点。(责任单位:技术中心、教研室、教科院)
六、教育改革和开放
(一)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重点抓好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深入推进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改革。推进中考招生制度改革。规范义务教育及幼儿园招生行为,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责任单位:考试院、基教处)
(二)全面推进大中小学课程改革。普通高中全面实行分类分层走班教学,形成基于主干学科的必修与选修彼此结合互为促进的课程群。中职学校深入完善“模块化课程”选择机制、“工学交替”教学机制和“做中学”学习机制,加强中高职教育衔接。中小学深化课程改革,丰富优化拓展性课程。高等院校建设更为丰富、更具灵活性、学生有更大选择空间的课程体系。(责任单位:基教处、教研室、职成教处、教科院、高教处)
(三)积极改革教学方式方法。倡导并推行因材施教,以及小班化、走班制教学。在高中和大学全面实行分层走班教学,探索实行多学期制、弹性学制和完全学分制。在高校和中职学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创新研究生教育,完善以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责任单位:基教处、职成教处、高教处、高科处、教研室、教科院)
(四)大力促进社会力量办学。统筹规划教育资源配置,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办学。制定落实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明晰母体高校与独立学院之间的产权关系和治理关系。依法引导民办学校规范办学行为。(责任单位:计财处、法规处、基教处、职成教处、高教处)
(五)切实改革教育管理体制。探索构建政府、学校、社会新型关系,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加快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实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完善公办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校、院系两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责任单位:法规处、干部处、人事处、计财处)
(六)多形式扩大教育开放。大力推进高等教育国际化。积极发展留学生教育。合理规划高中段及学前段国际化办学项目,以及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依法规范各类涉外办学行为。变单向开放为双向开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探索开展海外办学。办好孔子学院,融入专业性系统教育。(责任单位:外事处)
(七)完善教育评价制度。在高中段和初中段教育全面推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建立本科高校教学工作审核性评估制度,开展专业论证。完善教育现代化评估,建立市、县年度教育现代化实现程度自评数据公布制度。在实行学校发展性评价的基础上,倡导和鼓励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学生、家长评价学校调查制度。(责任单位:基教处、高教处、督导处、评估院、教研室)
(八)重大项目。
1. 普通高中学校学科教室建设工程。与普通高中深化课改选课走班相适应,促进各地在普通高中学校全面推广建设学科教室,实现仪器设备配置及经常性实验与日常课堂教学更紧密结合,为师生创造更好的教与学环境。(责任单位:技术中心、基教处、教研室)
2. 高校教师境外访学培训工程。以国家公派方式,每年选派200名左右高校中青年优秀教师公派进行6至12个月的出国访学。开设高等教育教学法境外高级研修班,每年选送150名教师进行为期3至6个月的教学法培训。(责任单位:外事处)
3. 高校学生境外交流培训提升计划。每年资助2000名优秀本科学生、500名研究生赴境外高水平大学进行为期一学期或一学年的专业学习。(责任单位:外事处)
4. 千校结好提升工程。每年重点资助100所千校结好特色学校开展境外交流活动,力争在全省培育出一批与国外结对学校交流效果好、交流质量高的中小学校,充分发挥特色学校在中小学对外交流合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外事处)
5. 国际化特色高校建设工程。筛选10所左右国际化程度比较高的高校,以国际化课程打造、国际化师资培养为重点,开展国际化特色高校建设。(责任单位:外事处)
七、领导和保障
(一)深入落实各级政府的责任。完善“地方负责、分级管理、部门合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增强乡镇街道举办学前教育的责任。落实“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和高中段教育管理体制,注重调动乡镇街道参办义务教育的积极性。强化“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强化企业、行业的办学责任。实行“中央、省、地方三级办学,中央、省两级管理,以省为主”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明确和发挥各类办学主体的作用。健全“政府负责、分级办学、分类管理”的特殊教育管理体制,加强部门协作,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关心参与继续教育。(责任单位:计财处、基教处、职成教处、学前教育处)
(二)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按照确保教育经费实现法定“三个增长”的要求,逐级落实各级政府履行公共教育的经费保障责任。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积极鼓励企业、个人和社会团体出资或捐资兴办教育。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经费政府投入机制,合理制定和调整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生均经费补助标准。适时提高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完善高中段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政府保障水平。完善高校绩效拨款制度,确保财政对高校拨款标准逐步提高。落实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完善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学生资助体系,建立与物价相联系的资助标准调整制度,加强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建设,确保不发生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加强和改进资金监管,既保证学校办学自主权,又切实规范学校用款行为,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计财处、发展中心)
(三)积极推进依法治教。推动完善教育地方立法,争取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学前教育条例,修订民办教育条例、职业教育条例。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制订并实施教育系统“七五”普法规划,在各级各类学校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切实规范学校的招生、收费等行为,大力推行阳光教育,严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监察、审计、财务等监督制度,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依法依规及时查处发生在教育领域里的不正之风。(责任单位:法规处、学前教育处、计财处、组织处、审计处、考试院)
(四)依法建立健全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完善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落实督学责任区制度,加强对政府责任落实情况、教育系统贯彻党和政府重大教育布置情况、整治教育突出问题情况的督查,督政督学有机结合,形成强有力的教育督导局面。(责任单位:督导处、人事处)
(五)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严格管理课堂、报告会、讲座、论坛以及校园网络等教育教学阵地,深入贯彻落实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坚决抵制各类非法宗教渗透。以平安校园建设为载体,努力提升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坚持不懈地抓好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火灾事故、防校舍倒塌和群体踩踏事故、防暴恐事件以及食品安全与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等工作,坚持师生员工思想状况滚动调查和校园安全稳定隐患排查制度,加强分析研判,主动帮助师生解决各类困难,努力把不稳定不安全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责任单位:宣教处、校安处、体卫艺处)
(注:每项责任单位2家及以上的,排在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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