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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6-06837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6-10-17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对平湖市申报浙江省教育基本现代化市的督导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 2016-10-17 浏览次数: 100 字体:[ ]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工作的通知》(浙委办〔2011〕14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操作标准(2015年修订版)》(浙教督室〔2015〕13号)的通知要求,督导评估组于2016年1月7日至8日对平湖市申报浙江省教育基本现代化市进行了督导评估。

评估组认真审阅了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申报教育基本现代化市的申报材料,听取了政府主要领导工作汇报,查阅了佐证材料,分别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和教师座谈会,对学生家长进行了电话访谈,对校长、教师以及学生进行了随机访谈,并分4组实地考察了所属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特教学校、社区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共31所,对《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操作标准(2015年修订版)》中42项指标逐一进行了核查,特别是对教育经费投入、义务教育均衡、促进教育公平、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教育信息化、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等方面的情况做了较为深入的了解,形成了初步的评估意见。

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省教育厅研究,同意评估组的如下评估意见。

一、督导评估结果

(一)教育整体情况:现有普通高中4所、中职学校3所、初中12所、小学17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有各类幼儿园44所,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9所。全区现有在校学生总数68259人。在编教职工4421人。

(二)指标认定情况:前41项指标中,32项为达标,9项为基本达标(指标2、3、7、8、21、23、26、29、37),无不达标项目,第42项改革创新(附加分部分)指标经过审核不予加分。综合评估认定得分为875分,高于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850分的要求。

(三)基本达标指标的认定情况说明:

1.第2项:按规定提取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发展教育(20分)

指标认定办法: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比例计提教育资金。从当年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方式出让国家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中,按照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等支出后余额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按规定计提教育资金,直接用于教育的为达标;在申报前通过追补经费的办法全部做到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经核查: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能够将收益的10%计提教育资金,只有县级财政部门出具的简单的统计数据。该指标自评为达标,评估组评定为基本达标。

2.第3项:各类教育经费进预算(30分)

指标认定办法:①学校建设和维修、设备更新与添置和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特殊教育等经费每年都列入财政预算;②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的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分别达到全省上年平均值以上;③近3年生均教学仪器设备经费投入均达到全省上年投入平均值以上。以上三项全部做到的为达标;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的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分别达到全省上年平均值的90%及以上,或近3年生均教学仪器设备经费投入均达到全省上年投入平均值的95%及以上,且做到第一条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经核查: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达到全省平均值的90%以上,但未达到全省平均水平。自查基本达标,评估组评定为基本达标。

3.第7项:统筹规划,合理布局(20分)

指标认定办法:①有与城乡建设规划匹配的城乡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或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中有城乡教育设施布局篇章;②建立并落实学校(幼儿园)建设与居住区建设相配套的制度,统筹安排学前教育、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等各类教育,并依规划和国家、地方有关标准进行建设。做得好的为达标;做得比较好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经核查:部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及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存在一定差距,并存在安全隐患。自查达标,评估组评定为基本达标。

4.第8项:标准化学校比例高(40分)

指标认定办法:义务教育省标准化学校比例达到95%以上的为达标;达到85%以上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经核查:全市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为90.00%。达标要求为95%。自评基本达标,评估组评定为基本达标。

5.第21项:教育资源均衡配置(40分)

指标认定办法:县域内所有公办小学校际综合差异系数和公办初中校际综合差异系数分别小于0.35和0.30的为达标;两者均小于0.5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经核查:公办小学校际综合差异系数0.41,公办初中校际综合差异系数0.45。指标规定小学和初中差异系数分别小于0.35和0.30的为达标。自评基本达标,评估组评定为基本达标。

6.第23项:班额控制合理(40分)

指标认定办法:所有小学班额控制在45人及以下,初中班额控制在50人及以下,且小学、初中90%以上的班级班额分别控制在35人、40人及以下的为达标;所有小学班额控制在45人及以下,初中班额控制在50人及以下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经核查:2013学年,全市小学平均每班43.87人;全市初中平均每班36.84人。指标规定小学、初中90%以上的班级班额分别控制在35人、40人及以下的为达标。自评基本达标,评估组评定为基本达标。

7.第26项:普通高中教育多样化(20分)

指标认定办法:学校按规定多形式开设选修课程,尊重并保证学生完成学习的选课需要;省级特色示范高中比例达到80%以上。完全做到的为达标,省级特色高中比例达到40%以上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经核查:省级特色示范高中比例达到50%。指标规定省级特色示范高中比例达到80%以上为达标。自评基本达标,评估组评定为基本达标。

8.第29项:提高人均受教育年限(20分)

指标认定办法:①常住人口文盲率控制在2%以下;②义务教育阶段巩固率达到99.9%以上;③高中教育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98%;④主要劳动年龄人口(16—59岁)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5—12年;⑤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14年。后三项全部达到或超过上限要求,且其他都做到的为达标;后三项全部达到或超过下限要求,常住人口文盲率控制在3.5%以下,且其他都做到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经核查:常住人口文盲率2.66%。指标要求常住人口文盲率控制在2%以下。自评基本达标,评估组评定为基本达标。

9.第37项: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20分)

指标认定办法:①义务教育段学生学业水平抽测单科累计合格率达到93%—97%以上;②义务教育段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达到85%—90%以上。以上要求全部达到或超过比例上限的为达标;全部达到或超过比例下限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经核查:根据最近一次委托第三方开展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平湖市小学、初中学业水平抽测均高于下限,但低于上限。自评基本达标,评估组认定为基本达标。

基于上述意见,平湖市达到了浙江省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市的评估要求,予以通过。

二、督导评估意见

(一)取得的工作成效

近年来,平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发展事业,把争创教育现代化市作为全市重要基础工程和民生工程来抓,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加大经费投入,优化资源配置,很多举措值得肯定。

1.党委政府高度重视。2013年1月出台《平湖市创建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市实施方案》,4月召开创建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市动员大会。市委、市政府成立强有力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教育现代化创建工作列入镇(街道)年度考核,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专项督查,及时予以通报。教育部门认真做好总协调,公安等部门和乡镇政府等通力合作,主动参与创建,把教育工作作为分内事。重视宣传工作,发挥各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为教育现代化市创建营造良好氛围。不断加大教育投入。2011年到2014年累计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达40.1亿元,每年增长速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速度。生均公用经费实行城乡统一标准并稳步提高。“十二五”期间投入71974万元新建、改扩建总面积达15.9万平方米的校舍,全面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每年投入一千多万元用于设施设备更新和配置。

2.积极推进教育公平。认真落实阳光招生。招生信息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民办学校做到免试入学。重点高中招生继续实行保送生(定向分配生)制度,高中阶段招生秩序规范。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受教育权。制定与居住证管理和服务相适应的入学政策,新居民子女入学纳入统一管理,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在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就读率达到100%,并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平等待遇。平湖市于2011年成为浙江省随班就读14个试点县之一,完善随班就读机制,探索“重度残疾对象送教上门”等教育模式。

3.各类教育齐头并进。普通教育协调发展。省等级幼儿园覆盖率88.6%,等级幼儿园在园儿童覆盖率95.1%,教师持证率100%,为嘉兴市首批学前教育先进市。义务教育实行阳光招生,深化校长教师交流,均衡配置师资、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成立16个学科基地和小班化教育研究联盟。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省特色示范高中比例为50%。深化职业教育“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使得职业教育整体办学水平走在全省前列,受到社会和企业的欢迎,是全国农村职业教育示范县。城乡成人社区教育机构网络健全,满足居民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全市9个镇街道成校全部通过省标准化成校验收,是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

4.扎实推进管办评工作。加强对学校的督导和评价。严格执行督学责任区挂牌督导,实行半年度考核奖励和月主题督导等制度。注重过程性督导,对问题进行跟踪式解决,成效突出。大力开展学校发展性评价,并与责任督学制度相配合。加大对学校规范办学、阳光体育开展情况、教师队伍建设等考核力度,按照考核结果对学校实施奖励。有效帮助学校有针对性的发现问题和改进问题,促进了学校可持续发展。构建了学生学业成绩考查、学科成绩跟踪、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支撑的学生评价三大体系和教师专业成长、师德建设、职称评定、城乡交流、名师评选、专业培训等一系列教师评价制度。

(二)意见和建议

根据评估组意见,向平湖市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1.继续加大教育投入。目前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差异系数较高,均衡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希望能在整体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相对薄弱学校的投入力度,针对薄弱环节进行精准改造和提升。并在此基础上提高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的覆盖率,努力做到全覆盖。要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加大对教育装备的投入,提高生均仪器设备值,提升各类设施设备的现代化水平。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计提教育资金要切实予以落实,并要有充分的制度保障和材料依据。

2.进一步优化学校布局。针对国家人口政策调整和城市化发展的大背景,结合“十三五”规划的编制,科学谋划教育设施布局。根据现有各学段生源状况,进一步优化校网布局,有效解决部分学校大班额问题。针对现有的特教学校和部分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存在一定差距且有安全隐患的问题,抓紧整改,从根本上优化教育结构,努力使教育发展成果惠及每个学生。

3.切实保障教师待遇。目前教师收入和公务员收入存在差距。希望平湖市进一步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66号)要求,在制定调整机关公务员收入分配政策时,要统筹考虑中小学教师,形成联动机制,确保到2016年底使教师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同时要切实提高学前教育非在编教师待遇。

4.进一步推进学校特色发展。要进一步加强校长队伍建设,发挥区域优势,搭建有效载体,完善学习机制,提升校长队伍的教育现代化理念和教育现代化治理能力,推进学校特色发展。要做好全市层面各阶段学校课改工作的顶层设计,建立深化课改的有效机制。各学校要整体推进课程改革,完善课程方案,提高各类课程的质量,特别是加大拓展类课程的建设力度,加快功能室、专用教室等配套设施的建设。要进一步提高等级特色示范高中的覆盖率。



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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