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16-06839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16-10-17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对杭州市西湖区申报浙江省教育基本现代化区的督导评估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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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工作的通知》(浙委办〔2011〕14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操作标准(2015年修订版)》(浙教督室〔2015〕13号)的通知要求,督导评估组于2016年1月7日至8日对杭州市西湖区申报浙江省教育基本现代化区进行了督导评估。 评估组认真审阅了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关于申报教育基本现代化县的申报材料,听取了政府的工作汇报,查阅了佐证材料,分别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和教师座谈会,对学生家长进行了电话访谈,对校长、教师以及学生进行了随机访谈,并分4组实地考察了西湖区所属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特教学校、社区学院等24所学校,对《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操作标准(2015年修订版)》中42项指标逐一进行了核查,特别是对教育经费投入、义务教育均衡、促进教育公平、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教育信息化、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等方面的情况做了较为深入的了解,形成了初步的评估意见。 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省教育厅研究,同意评估组的如下评估意见。 一、督导评估结果 (一)教育整体情况:现有各类幼儿园78所,小学25所,初级中学16所(含九年一贯制学校5所),高级中学1所,职业高中1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社区学院3所,民办教育培训机构36所。全区现有在校中小学生总数102189人,在编教职工5523人。 (二)指标认定情况:前41项指标中,35项为达标,6项为基本达标(指标2、10、23、25、36、41),无不达标项目,第42项改革创新(附加分部分)指标经过审核不予加分。综合评估认定得分为927.5分,高于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850分的要求。 (三)基本达标指标的认定情况说明 1.第2项指标说明:“按规定提取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发展教育(20分)” 指标认定办法: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比例计提教育资金。从当年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方式出让国家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中,按照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等支出后余额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按规定计提教育资金,直接用于教育的为达标;在申报前通过追补经费的办法全部做到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经核查:教育基金提取比例不明确,没有按年度提取,缺乏管理使用的制度。该指标自评为达标,评估组评定为基本达标。 2. 第10项指标说明:“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20分)” 指标认定办法:①建有所辖学校(幼儿园)完整建筑安全档案;②建有定期安全检查和按规定提取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制度;③各级各类学校选址、校园建筑达到安全标准。以上三项全部做到的为达标;均做了但有一项尚欠做到位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经核查:2012年至2014年实际安排维修专项经费各2000万,没有达到预设的“年提取校舍维修专项资金3000万以上”的计划,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的预决算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该指标自评为达标,评估组评定为基本达标。 3. 第23项指标说明:“班额控制合理(40分)” 指标认定办法:所有小学班额控制在45人及以下,初中班额控制在50人及以下,且小学、初中90%以上的班级班额分别控制在35人、40人及以下的为达标;所有小学班额控制在45人及以下,初中班额控制在50人及以下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经核查:小学40人以上班级有261个,占53.37%,初中班额在45人以上的班级有7个占2.28%。该指标自评为基本达标,评估组评定为基本达标。 4. 第25项指标说明:学前教育资源满足社会需求(30分) 指标认定办法:①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0%-95%;②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70%—80%;③等级幼儿园比例达80%—90%;④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比例达到85%—90%;⑤所有乡镇(街道)建有以中心幼儿园为示范的乡村学前教育网络;⑥没有无证幼儿园。前四项达到或超过比例上限,且其他都做到的为达标;前四项达到或超过比例下限,且其他都做到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经核查:全区学前三年入园率99.86%,专任教师资格证书持有率94.66%,六个镇(街道)建立了标准化的中心幼儿园;其中等级幼儿园比例83.1%,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74.91%,这两项指标没有达到上限(分别为90%和80%)要求。该指标自评为基本达标,评估组评定为基本达标。 5. 第36项指标说明:“完善学校发展性评价制度(15分) 指标认定办法:①建有完善的以促进学校特色发展为目标的发展性教育督导评估与激励机制;②学校认真制订并落实本校中长期发展规划,每年根据规划开展自我评估和自我改进行动。③学校发展性评价结果与校长聘任、考核紧密结合,并把师德建设情况作为学校发展性评价、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以上三项全部做到的为达标;有一项未完全做到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经核查:评价方案中关于学校特色部分的比重不足、导向不力,部分学校特色提炼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入。该指标自评为达标,评估组评定为基本达标。 6. 第41项指标说明:“学校及周边环境无安全隐患,无重大学校责任事故(20分)” 指标认定办法:①按要求定期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化解工作,校园及周边无突出安全隐患;②近3年未发生致学生死亡的学校安全责任事故和涉校涉生重大群体性事件;③近3年未发生校园内严重刑事案件;④近3年学生非正常死亡数量下降或持平。以上四项全部做到的为达标;前三项做到,但死亡人数有一年略有增加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经核查:近三年学生非正常死亡为万分之0.6,高于省定控制线。该指标自评为达标,评估组评定为基本达标。 基于上述意见,杭州市西湖区达到了浙江省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县的评估要求,予以通过。 二、督导评估意见 (一)取得的工作成效 西湖区区委、区政府紧紧围绕“建设美丽幸福的首善之区”目标,以教育现代化区创建为抓手,加大政策引导、宏观调控、监督落实,积极推进教育事业发展,很多举措值得肯定。 1.重视落实教育优先发展。区委区政府认真履行职责,始终将教育事业作为最重要的民生工程,成立以区长为组长的教育基本现代化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修编《西湖区中小学教育设施布点规划》,出台《西湖区进一步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战略实施意见》,建立教育工作目标责任考评制度,形成工作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扎实推进教育事业的发展。重视基础设施建设。2011年以来累计投入3.8亿元,新建幼儿园16所、改造17所、扩大6所、置换10所;累计投入7.9亿元,新建中小学9所,完成中小学改扩建项目10个;累计投入11.3亿元,完成校舍维修改造提升项目263个。 2.大力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区委和区政府认真落实促进教育公平政策。近年来,通过政策、资金、项目等倾斜扶持,加大统筹,不断缩小教育的区域差异、校际差异、群体差距,努力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区域内全部42所中小学中有41所被评为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化覆盖率达97.6%,全区市级标准化幼儿园覆盖率为90.16%,中小学名校集团化(含连锁办学、集团办学、高校领衔等)覆盖率达86%。2012年被评为全国“两基”工作先进单位,2013年获得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2014年被评定为浙江省社区教育示范区。 3.积极促进教育内涵建设。 坚持立德树人导向,实施“美丽学校”建设工程,深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全区有全国德育实验学校8所。积极推进课程改革,近三年投入1620万元课改经费,引导学校开设拓展性课程和选修课程,区被确立为省教改实验试点基地和全国“高效阅读”实验研究与推广基地。努力提升师资水平,构建覆盖新教师、骨干教师和老教师的多层次培养体系,把教师专业培训情况列入年度绩效考核,作为教师聘用、聘任、晋级、评优、奖励和教师资格证书定期注册的必要条件,整体提升教师素质。建立教师专业发展督导评价制度,推进五年一轮的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积极引导学校科学和谐发展。 4.积极推进教育信息化和国际化。紧抓发展智慧经济和信息经济、大力提升城市国际化的战略机遇,实施教育信息化三年行动计划,全区现有国家和省市级数字校园(智慧校园)示范建设校19所、项目26个,区域教育信息化实践入展首届国际教育信息化大会。积极推进海外结对交流、英语教师海外培训、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理解教育、聘用外教、师生赴海外参赛等国际化项目,现有26所中小学与52所国外(港澳台)学校缔结友好学校。 (二)意见和建议 根据评估组意见,向杭州市西湖区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1.超前谋划,合理布局城区教育资源。根据城市化和生育政策调整,加大对城区各区块人口分布情况研究力度,以适度超前的原则,调整、完善教育布局规划,在制订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的同时,制订《区域中小学教育设施布点中长期规划》和相应的《年度推进计划》,切实降低班额,建立适应城市化需要的高起点、高标准的教育设施布局,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 2.均衡发展,进一步推进农村学校建设。加大对农村学校和相对薄弱学校的投入力度,配置和更新现代化教学设施设备,提升专用教室、体育场馆、实验室、图书馆等的标准化水平,改善卫生条件,逐步实现农村学校与主城区学校资源配置的统一。加强对紧密型共同体学校运行相关保障机制的研究,促成名校资源拓展有更多的可视性成果和获得感。 3.改革创新,不断提高国际化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加大对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的研究,不断拓展教育的国际视野,探索在大数据背景下的教育改革和创新,在育人技术、育人方式方法的多样化、科学化上做更进一步的探索。
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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